继续探讨“">无线音乐格局不会重蹈SMS、MMS、IVR、WAP等的运营覆辙”,对运营商的“五五”策略,作为一个SP人,站在唱片公司的角度思考,会有两种合理的解释:
1、 运营商所指的“收益10元”,仅是指单条铃音下载费用,不包括铃音的包月费用。
众所周知,目前的彩铃收入的包月部分,SP是一分钱收不到的。当然,有些关系特别强的公司是争取到“音乐盒”、“彩铃之家”的包月服务,但终究不是各省运营商支持的模式,个别省份还一度封杀过由SP来收取包月费用的彩铃运营模式,这里就不一一详赘了。表面上运营商对外公布的和SP的分成模式是“15:85”,自己拿小头,但是实际上那5-10元不等的包月费是稳稳全部落入口袋的。我们可以算一笔帐,广东移动有大约五千万手机用户,按之前发布过的彩铃用户的普及率为14%,那么就是说有至少有700多万彩铃用户,每人5元包月费用即为3500万。而广东彩铃SP收入第一名的极值从未超过400万/月,SP的收入总规模也未超过2000万。而且,除非用户退订彩铃业务,否则包月费用是月月必收,袋袋平安;反观SP就比较命苦了,为那点面包屑也要挤破头去做推广出卖人格,而且用户单次下载的流量还得看天吃饭——可不是月月有《老鼠爱大米》的啊。所以,所谓唱片公司来说,我要不考虑重提预付金概念,要不就跟运营商问问包月收入的去向好了。
2、 运营商高调炒作“彩铃”概念,仿佛彩铃业务才是无线音乐的杀手级业务,其实是在转移唱片公司和版权人的注意力,以在新合作模式开始之初大占另一部分巨额利润。
本人认为,这背后还有另外一匹大家注意不到的黑马:手机图铃。深入做过SP的人都知道,中小SP公司赖以生存、大SP公司赖以支撑报表的重要收入结构之一就是图铃。也就是说,无论从收入结构还是从消费者下载手机铃音的次数和数量规模来说,都是足可以与彩铃的业务规模相对撼的,在业务收入金额和使用次数、频率上,手机铃声的业务流量远大于彩铃的可能性更大——目前手机铃音和图片收入对用户来说,概念中都是按下载次数单条收费的,彩铃则是公开对外宣称为5-10元包月。用户消费的心理前提就不一样。再加上“彩铃是给别人听的,手机铃声则是给自己听”这一心理分析,本人更加相信,无线音乐的盘子,手机铃声和彩铃的收入结构将产生更令人惊叹的变化。
在SP消亡以后,运营商必定统一和简化手机铃声和彩铃的订购方式,不排除会出现全国统一订购端口号和歌曲的唯一订购代码,这样一样就更加能刺激用户的订购欲望,把以前SP做不到的那种规模效应在两个业务里同时提升。过去由于图铃这快的业务数据可以由SP直接掌握,移动也不可能提供一个公开透明的全市场图铃数据水平,唱片公司如果想拿这个跟SP合作要钱是失败的。所以,很简单就能解释为什么同一首歌的手机铃声版权费用和彩铃版权费用差距那么大。而且很多SP做手机铃声不需要买版权就直接盗用(因为服务器和业务数据都在自己手上,可以随时消灭作案痕迹和换歌),但彩铃SP就不行了,要令一首歌曲商用,必须拿运营商指定的唱片公司授权文件才予以审核,所以唱片公司对彩铃盯得十分紧。而且,全国性的彩铃歌曲数据体系已经在逐步建立,彩铃的分成模式已经走向成熟,运营商没有特别大的空子可走。反倒是图铃这块唱片公司没有获利很多的空间,在未来会是一个重要的变素。
……姑且不再考虑运营商和唱片公司如何分赃,至少我们可以预见,唱片公司在与SP的合作过程中已经把自己修炼成为版权法的专家,以后更可能进一步成为网络刷票造榜的电脑专家和运营商攻关高手。当SP退出以后,运营商是否会继续故伎重施呢?我们很难说,毕竟善良对运营商领导的执政水平和用人水平还是存那么一点点儿希望的,我想不会。因为如果唱片公司也像当年的SP公司一样,把自己的行为和心态都跟榜单位置和业绩直接挂勾的时候,中国乐坛的末日可就真的来了。
接下来围绕“音乐”要和运营商打交道的还有单独的著作人、媒体、纸媒体、门户网站这些推广渠道,他们之间的合作和2048.html">利益分配模式也存在类似的未知和空间,只是不知道运营商是否也打算通过钱这个方法来把他们都纳入自己的绝对控制范围呢?我情愿提早说句不要,因为他们不是SP,他们不是寄生虫,他们是打造音乐业务氛围的米饭班主,他们会拿起“版权”和“媒体影响力”等等武器起来,狠很的反抗到底的。
接上篇:《2006无线音乐大变局及五种市场杠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