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昨天开始,国家广电总局出台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正式执行:电视剧插播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1分30秒。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其中,广播电台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商业广告播出总时长不得超过18分钟。许多观众对新规定反响强烈,称限制电视台广告超时,看电视不再心烦了。 电视台插播广告严重超量,已到多年来难以根治的地步。一集45分钟的剧情,因插播广告,被斩成两段、三段播出,让观众到了难以忍受的地步。对于广电总局的新规定,最叫好的莫过于观众了。家住雅安的观众王华说:“以前看电视剧,广告一插就3分钟、5分钟,烦死人!真没心情看了。一发现有广告,就马上上厕所,可回来又发现有不少剧情错过了。现在好了,再也不折腾了。”成都观众宋桃表示:“广电总局的新规定,给我们送来了2010年文化生活新年大礼包。以前看电视节目时,我们最讨厌的就是不停地插播广告,现在好了,最多等个一分多钟就又接着看了。”记者杜恩湖
时间: 2024-09-12 18:3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