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06年,华军等下载站抵制迅雷的时候,邹胜龙跑到北京,我对他说:“迅雷长得太快,大家还没习惯上面有个迅雷,先赚走一道利润,在此期间,你应该多分些利益,和他们妥协。”现在,已经没下载站抵制迅雷了,他们忙着和迅雷合作。
2. 我曾批评过另外一家网站有版权问题,那家网站选择沉默以对。2008年2月,邹胜龙对我说:“迅雷会拿出一部分利益,和版权妥协……”
3. 原有的版权利益链条中,没有迅雷,迅雷凭着创新的模式,挤到了用户获取影视内容的最前端。此时,迅雷有两种选择:1、死不承认有版权问题;2、和版权妥协。此时,版权也有两种选择:1、告到迅雷倾家荡产;2、像对待电影院和CD零售店一样,承认迅雷是另外一种发行渠道,和它分利。
4. 我曾经撰文认为,“版权价值”是所有者和使用者共同创造的。邓丽君成名之前,唱一首歌,收益是10元,成名后唱一首歌,收益是10万元。成名前后,邓丽君的演唱技能并没有提高10倍,但她的收益却增长了1万倍。什么原因?众多的、更多的观众需求,抬高了邓丽君歌声的价格。
5. 在互联网出现之前,成名通道很窄,歌星很少,歌星溢价能力很高,歌星的高溢价能力,掩盖了版权是创造和使用者共同创造的事实。互联网来了,注意力稀缺了。使用者的注意力的集中也非常有价值,甚至更有价值。掌握巨量注意力的迅雷,对版权而言,的确能让版权更值钱。
6. 快速增长的迅雷,对很多利益群体而言,是个“侵略者”,这个“侵略者”,占了便宜之后,还能意识到“回补”,而不像有的人占了便宜后,只会东拉西扯地赖账。2004年冬,一个CEO找我删除一篇报道他们公司游戏涉嫌赌博的新闻,他要求删除的理由是:联众比他们赌得更大……
时间: 2024-10-05 19:5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