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网络论坛炒作虚假负面信息敛财

  广东首例网络删帖敲诈勒索案一审宣判

  搭建网络论坛,专门盯梢网上政府部门及个人负面信息,进而敲诈一番。在两年时间里,广东省化州市政府、市国土局等多个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都被敲诈勒索。近日,这起广东省首例网络删帖敲诈勒索案在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王某、梁某荣、梁某新3名被告人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年和三年六个月。

  自建网站炒作负面帖子

  据化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年底,王某利用采集软件在互联网各网站搜集关于化州市单位及个人的负面帖子,并将这些帖子转载到其开设的网站“化州论坛”上,然后自己在网站上注册“神出鬼没”、“灰太狼”、“功成身退”、“错过”、“水兵老师2012”等多个身份,再对这些帖子进行炒作,迫使这些单位及个人支付删帖费后再删除相关负面帖子。

  梁某荣则利用“化州论坛”王某可以删帖这一平台,由梁某新负责在化“州论坛上”搜集负面信息并告诉梁某荣,梁某荣再以其记者的身份出面联系这些单位及个人,迫使负面帖子的当事人支付“删帖费”。为了索取更多的“删帖费”,梁某新先后将陈某、邱某、凌某、李某等人在其他网站的负面帖子转载到“化州论坛”上,再由梁某荣出面联系,迫使负面帖子的当事人支付“删帖费”。

  每次收到“删帖费”后,梁某荣会根据梁某新与王某议定的“删帖费”,将钱交由梁某新汇到王某的银行账户上。

  《法制日报》记者从判决书上看到,自2009年年底至2011年5月期间,3名被告人反复将陈某、邱某等人的负面信息多次在“化州论坛”上发帖炒作,每次索取当事人“删帖费”现金人民币500元至10000元不等。其间,王某曾经手直接敲诈勒索化州市某中学校长陈某、化州市某镇委书记邱某、化州市某派出所所长李某和化州市某国土所所长华某等共计54000元作为“删帖费”;梁某荣、梁某新两人曾直接敲诈勒索化州某中学校长陈某、化州市某街道办书记李某、化州市某局局长李某、化州市某镇委书记李某、化州市政府干部陈某、化州市国土局原局长凌某等共计47500元。

  受害人被迫交钱删帖

  “网上的文章都是虚假的。”受害人陈某回忆,从2009年下半年起,在“化州论坛”网站上出现关于其本人的负面文章。内容都是别人虚构的事实被一些网民炒作,但其又无可奈何。后梁某荣找到他,说认识人可以帮其删除,但要给2000元。

  为了不被他人恶意中伤,陈某只好被迫交钱。2009年到2011年5月期间,受害人陈某给梁某荣的钱不少于20000多元,给王某的钱不少于40000多元。

  “想了很多办法也无法制止这种攻击中伤的帖子,对个人及单位声誉都影响很坏。”受害人陈某说。

  化州市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梁某荣、梁某新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发帖子毁坏他人名誉,再以胁迫的方法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综合3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新华社报道,国家有关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专项行动以来,一批“删帖公司”和非法网站被关闭。但近期,各种有偿“删帖公关”沉渣泛起,在网上公开叫卖替人删除负面信息服务。一家名为“北京兴达科技删帖公司”的业务员表示,“网上的负面帖子、新闻报道、微博、博客等都能删除”。

  另一家自称“专业删帖”的公司叫深度公关网,其删帖“报价单”为:小站每条1000元至1500元;中站每条1800元至2500元;大站每条5000元至12000元不等。

  说“法” 虚拟空间也受法律约束

  两年时间,从镇委书记、某局局长、派出所所长再到中学校长,3名被告人专盯“一把手”,敲诈了10万余元。法院的判决给了3名被告人有力的震慑,同时也提醒人们,虚拟的互联网并不是法律的真空地带,只要实施了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记者 邓新建 通讯员 林晔晗 邹辉球)

时间: 2024-07-30 18: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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