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百度以360违反其自定的“Robots协议”为由起诉360侵权一案,在北京一中院开庭审理。360方面认为,百度公司滥用Robots协议,设置歧视性条款以达到限制正当竞争的目的,因此,百度所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不存在,360申请法院驳回百度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与此同时,360对百度恶意“强制转跳”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提起了诉讼,北京高院已经受理此案。
“百度诉360违反Robots协议”案也被业内称为“3B搜索大战”的再次升级。事情起因是,百度公司旗下拥有百度知道、百度贴吧、百度文库以及百度百科等内容页面,但百度利用Robots协议自设白名单,谷歌、微软必应、雅虎、搜狗、SOSO等搜索引擎均可以抓取这些内容,而唯独不允许360搜索抓取这些内容;但360方面认为,这些内容页面实际上是由网友提供的,根据互联网的通行规则,这些页面的相关权利属于网友,360搜索索引这些内容页面并不涉嫌侵犯百度的权益,实际上还为百度带来了大量的用户和流量。
据了解,搜索引擎的原理是,通过一种爬虫(Spider)程序,自动搜集互联网上的网页并获取相关信息。其中,Robots协议(也称为爬虫协议、机器人协议等)的全称是“网络爬虫排除标准”(Robots Exclusion Protocol),内容网站通过Robots协议告诉搜索引擎怎样更高效的索引到结果页并提供给用户。Robots协议的本质是网站和搜索引擎爬虫的沟通方式,用来指导搜索引擎更好地抓取网站内容,而不是作为企业之间互相限制和不正当竞争的工具。
针对在此案中“Robots协议”,我国互联网行业资深人士方兴东、搜索引擎专家陈沛等人认为:总体看,Robots协议并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也不是业内公认的不可违背的协议,充其量只是当事双方的约定。作为一种商业模式的基础协议,合理使用Robots协议对互联网和互联网经济的发展都具有积极意义;但是,滥用Robots协议或者利用这一协议设置歧视性条款排斥竞争对手,甚至披上法律的外衣打击竞争对手的做法,严重违背互联网行业开放、自由、创新的原则,将对我国互联网行业的发展造成极大破坏。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也表示,Robots协议本身它不可能成为一个法律保护的对象,垄断者通过这个Robots协议来维护其在搜索行业内的垄断地位,如果这样后果是不可想象的。
同时,法律专家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陈际红认为,此案中有关百度内容的版权归属还有待商榷。百度一方面是搜索引擎提供商,服务提供商,同时又是内容提供商;从数据库的素材来说,百度没有权利,因为这不是百度原创的内容。
也有专家表示,百度既是内容平台、又是搜索引擎公司。它滥用Robots协议,实际通过设立竞争壁垒维护其垄断地位,该协议在国外都得不到承认,而百度却利用歧视性条款限制360搜索的发展,表明上看是知识产权问题,实际上是不正当竞争,损害公众利益。百度利用其自身内容平台上聚合的大量网友提供的内容限制其他搜索引擎的索引,是典型的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围绕“Robots协议”展开的新一轮“3B大战”,不仅关系到当事双方的切身利益,还将影响到国家互联网经济发展、信息流动、科技创新和社会进步,因而备受各界关注。
同时,法律人士认为,百度Robots协议和“强制跳转”的行为实际上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也与具有行业准则性质的《互联网终端软件服务行业自律公约》之规定相悖。
据悉,此案于16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双方在法庭上就百度内容版权归属、Robots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法官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