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在明确野蛮分拣的罚则之外,还对行业内的一些突出问题进行了细化规定。
“无着快件”须定期集中处理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无法投递的快件(邮件),应当退回寄件人。对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寄件人的快件(邮件),企业应当登记,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和快递服务标准处理;其中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进境国际快件(邮件),应当依照相关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新修订的《办法》同时进行了严罚规定,对未按规定处理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寄件人的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对快递企业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先验收后签字是制度性要求
快递企业投递快件(邮件)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不得先签字后验货。同时,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用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邮件),企业应当与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确投递验收的权利义务,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字确认。以先验收后签字的制度性要求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规范快递加盟行为
新修订的《办法》对快递加盟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以加盟方式经营快递业务的,被加盟人与加盟人均应当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被加盟人与加盟人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参与加盟经营的企业,应当遵守共同的服务约定,使用统一的商标、商号、快递服务运单和收费标准,统一提供跟踪查询和用户投诉处理服务。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全力排查信息安全隐患
新修订的《办法》要求加强对快递企业许可制度方面的监督和管理,对存在信息安全隐患的寄递企业,要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对于整改不到位,且确实不具备信息安全保障条件、不适合继续从事寄递服务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从事寄递服务信息买卖的寄递企业与从业人员,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要依照法律规定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照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