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明确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相关问题

新华网北京12月14日电(记者何雨欣、李延霞)记者14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于近日下发通知,就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  通知称,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通知还称,设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制度。企业要加强与其受托人的信息传递,并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对违反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通知还强调,对个人取得本通知规定之外的其他补充养老保险收入,应全额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时间: 2024-08-01 10: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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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企业年金中人补偿缴税可放宽

总局只是做出了方向性规定,但具体的企业自身可以调节,这对企业赋予了较大的追溯调整权限 [<财经网>北京专稿/记者 要雪梅]1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向<财经>杂志表示,对于企业年金"中人补偿"部分一次性计入个人账户时税幅较高的,企业可以通过调整记入个人账户的时间和数额(次数)来降低税幅. 业内把建立年金制度的企业职工划分为老人(已退休职工).中人(即将退休人员)和新人.实践中,考虑到职工的历史贡献和年龄差异,为保障退休人员待遇,企业往往会给中人以适当补偿,一般数额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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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明确个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缴问题

新华网北京6月15日电题:堵塞税收管理漏洞 关紧税收流失"阀门"--税务总局明确个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缴相关问题 税务总局于近日正式下发文件,明确个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缴相关问题.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主要是为了堵塞税收管理中的漏洞. 文件规定,个人股权转让完成交易以后,负有纳税义务的转让方或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受让方,应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并取得完税证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投资行为在我国越来越普遍,与此同时,个人的股

税务总局:企业发放交通通讯补贴将计征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出台文件,对基层税务机关和企业提出的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印花税六大税种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原因是,正在进行的"查税风暴"中,因部分税收政策文件的可执行性不强,基层税务机关和企业产生了不同的理解和争议. 记者昨日从市地税局了解到,根据税务总局新出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通讯补贴等,在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税. "薪金所得"范围

税务总局加强高收入者个税征管五重点项目被锁定

⊙记者 张牡霞 国家税务总局9日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并锁定了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五类重点加强征管的项目. 根据<通知>,需加强征收管理的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为以下五大类: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规模较大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别是报酬支付较高项目个人所得:外籍个人取得所得. 专家们指出,无法对高收入者有效征税是贫富分化的重要原因.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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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收入须计征个税

本报讯(记者赵鹏)今后,个人当月工资薪金加上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部分之和,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其超过部分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即开始执行. 公告明确,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部分之和未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是,当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但加上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