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成小珍 通讯员 何若君) 记者昨日获悉,由荔湾区科技信息局牵头起草的《荔湾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资金补贴办法》(以下简称《补贴办法》),已获得荔湾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据悉,该办法对电子商务企业落户荔湾的,最高一次性给予补贴100万元。
新注册企业最高补贴50万元
《补贴办法》是荔湾区建设花地河电子商务集聚区的配套性政策,有助进一步加快荔湾区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这也是广州市首部区级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资金补贴办法。
《补贴办法》分17条,主要内容涉及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和补贴种类。补贴种类包含企业落户补贴,平台建设补贴,人才引进补贴,财政专项补贴,上级配套补贴,园区租金补贴等。《补贴办法》规定,年销售额15亿元以上或者年纳税3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将注册地及纳税地迁入荔湾区的,一次性给予企业落户补贴100万元。在荔湾新注册的,也可以按企业的实收注册资本计发一次性落户补贴,即1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实收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每增加1000万元相应增加5万元,50万元封顶。
据了解,对提供电子商务交易运营平台建设的电子商务企业,《补贴办法》提出,将一次性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金额20%的补贴,50万元封顶。或者,运营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年会员会费收入超过50万元的,且注册收费会员首次突破2000户的给予10万元补贴、首次突破5000户的给予20万元补贴。
力争打造国家级示范区
《补贴办法》还就电子商务企业达到一定的经营规模、纳税总额后给出相应的等额人才奖励补贴,财政专项补贴,一次性上级配套补贴,租金补贴等。
该办法的实施,将以花地河电子商务集聚区为载体,有望吸引一大批电商企业来荔湾发展,从而使得该区的电子商务产业继续走在广州市乃至华南地区的前列。据悉,下一步,区科信局将加大对《办法》的宣传力度,使有意来荔湾从事电子商务产业的企业和法人了解该区的良好产业发展环境和优惠的产业扶持政策,力争把“花地河电子商务聚集区”打造成为国家级的电子商务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