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司法局采纳政协委员提案,电子信息公证将形成全市性标准
只要修改电脑中的一个小程序,你在地址栏里键入“新浪”,出来的可能却是“雅虎”的页面。经过公证的网络证据可以用来维权,但这些“证据”可能已经过人为修改、掩饰甚至恶意造假。
公证机构取证时如何杜绝这些漏洞?政协委员、民革上海市委秘书长李栋樑认为,由于公证程序的不规范,这些网络证据有可能成为维权的“双刃剑”。
抢注域名、擅自转载影音文字作品、网上人身攻击……近年来,发生在网络上的侵权案层出不穷。曾有人凭一封电子邮件打赢了购房官司,也有人用网页截屏获得了旅行社的报价差额。这些新型证据越来越被人们重视,但由于网络证据转瞬即逝,不少市民会选择办理公证保全证据。
公证增加了证据的效力,但公证的瑕疵也会让人怀疑证据本身。一家北京影视公司状告上海一家网站未经授权播放其影视作品,并委托上海一家公证处作了网络证据保全。在交换证据时,被告方发现,原告方共作了3份公证。其中,两份的时间相隔两三天,案号相差上千号,第三份是一个月后所作,案号却与第二份连续。随后,他们又发现厚厚200多页的一沓公证材料中,公证书显示是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的公证,而网络技术专家却称该份公证至少需要3个工作日才能完成。上海国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蕴认为,“很明显,原告律师或其技术人员事先已开始着手下载,完成前期工作,公证人员到场确认后再作出公证。”最后,专家给出的意见是公证程序存在瑕疵,网络证据本身是“可信的”,在法院支持下,双方接受调解结案。
据王蕴介绍,外地曾出现一起申请人在公证过程中篡改网络证据恶意起诉的案例。申请人使用自己的电脑,自行操作打开及浏览网页,而公证使用的电脑根本没上网,保全对象是硬盘内暂存的网页。
“本市公证人员虽然自行携带电脑,但在申请人处上网取证,这就不能保证传递网页的服务器是否被做手脚,甚至是否有人安装某种木马软件或通过黑客远程侵入公证处网络系统,使证据保全行为完全由自己控制。”王蕴对这样的公证行为表示担忧。
李栋樑认为,我国的公证人员大多未经过严格培训,对网络证据保全上需要“补课”,操作流程需要进一步规范,如公证书的格式规范等,网络证据保全的环境也需要确保安全。为此,他在今年市“两会”上提出了“关于完善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程序的建议”的提案。
上海市司法局对此问题也有所察觉,表示将对李栋樑的提案“采纳或解决”。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在市公证协会电子信息保全证据课题组2008年的调研报告和制订的办证参考的基础上,进一步学习研究,如条件成熟,将该办证参考上升为本市公证行业的办证指导意见。同时上报司法部和中国公证协会,争取推动全国公证办证细则的制订工作。
“电子信息保全证据办证指导意见将作为每一个公证员办理此类公证事项的标准,在全市层面上统一办证模式,规范办证流程。”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在去年基础上,继续组织公证员进行专门培训。同时加强硬件配备和技术支持的力度。
李栋樑还建议,由司法局牵头建立起全市统一的计算机公证服务平台,既节约资源,也可以培养技术人员和公证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