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常鸣)经营电视购物的北京光辉纪元贸易有限公司经理伏某(女,37岁),为了偷逃国家税款,在银行开设隐匿账户,共偷逃税款2190万元。记者今天获悉,一中院终审以犯偷税罪,判处北京光辉纪元贸易有限公司罚金3000万元,判处伏某有期徒刑五年、罚金3000万元,判处会计窦某有期徒刑两年半、罚金500万元,判处职员巫某有期徒刑1年半、罚金100万元。 北京光辉纪元贸易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电视电话购物的形式,销售化妆品、减肥产品、内衣、小家电的公司。由该公司销售的产品,经快递公司把货物送到顾客手中,并由快递公司代收货款,再把货款汇到光辉纪元贸易公司的指定账户。为了偷逃税款,伏某在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紫竹支行设立隐匿账户,用该账户收取快递公司汇来的销售货款。该账户的销售收入不记账,不向税务申报。2003年至2007年,共有1.3亿货款结算到这个隐匿账户中。 窦某自2004年起任该公司会计,负责纳税申报工作,在明知公司存在隐匿账户情况下,窦某仍在纳税时隐瞒该账户情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以帮助公司偷税。公司物流部职员巫某明知公司有偷税行为,仍在伏某的授意下提供个人银行账户,代收公司货款不进行申报,以帮助公司偷税。 一中院认为,北京光辉纪元贸易有限公司采取少列收入,不申报纳税的手段偷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其行为已构成偷税罪。伏某作为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窦某、巫某作为被告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帮助单位偷税,其行为均已构成偷税罪。
时间: 2024-09-13 17:1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