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和腾讯的“垄断”控辩

  360和腾讯的“垄断”控辩,已超出公司对决的边界,中国互联网业正在告别“丛林时代”,迎来“天空法则”?

  文 | 本刊记者 袁茵 编辑 | 吴金勇

  4月18日,广州。阴霾的天气难以掩盖浓重的火药味儿。当日,奇虎360公司在法庭上长篇大论地指控腾讯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违反《反垄断法》,并索赔金额1.5亿元。

  3Q之争爆发时,正是外界对腾讯质疑最猛烈的时候。

  开庭三天前,奇虎360董事长周鸿祎还在中国第十四届反垄断高峰论坛上做主题发言,痛陈垄断之祸。其后他在一封内部邮件中说:“对腾讯公司滥用市场地位的行为,大多数公司只能选择逆来顺受,少数站出来的公司也只能做到强烈谴责。”

  模仿、抄袭或是用蛮横的手段扼杀创新的力量,几乎所有的互联网大公司都曾受到类似指责,不只腾讯一家,360也曾被如此质疑。多年来,中国互联网业一直因生存环境险恶、竞争激烈而奉行“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江湖”思维成了解决冲突最有效率的方式。互联网行业每经历一次商业模式的进化,就留下一块道德沙地。“仔细回想一下,十几年来,中国互联网没过上几天太平日子。”优酷网CEO古永锵曾说。

  3Q大战被认为是“丛林法则”的极致,却也催生了中国互联网又一轮进化。腾讯董事会主席马化腾在3Q大战后两个月内提出了著名的“马八条”,宣布腾讯全面开放。此后的2011年,新浪微博、百度、360等大公司纷纷提出或升级开放计划。

  被称为“互联网革命最伟大的思考者”的克莱·舍基(Clay Shirky)指出,靠单一产品盈利的时代已经过去,他将互联网新的生存逻辑命名为“天空法则”。马化腾特意写了读后感:所谓“天高任鸟飞”,所有的人在同一天空下,但生存的维度并不完全重合,麻雀有麻雀的天空,老鹰也有老鹰的天空。决定能否成功、有多大成功的,是自己发现需求、主动创造分享平台的能力。

  “用法律解决问题是中国互联网的进步。”中国网络法律网首席法律顾问、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赵占领如是评价,“但现行的《反垄断法》是基于传统部门和行业的运行规律来制定的。”于是,3Q之间的这场控辩大战一开幕就扑朔迷离、激烈异常。

  什么才算垄断?

  “垄断”并不是一顶可以轻易扣上的帽子。

  法律规定被判垄断的公司必须在“相关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法庭把这次起诉归纳为四个焦点问题:一是相关市场如何界定;二是被告是否具备市场支配地位;三是被告是否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了竞争;四是如被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成立,应承担何种责任。

  “即使当庭宣判,案件也不会就此结束。”庭审前,腾讯法务人士就猜测,因为“无论结果如何,败诉一方都会上诉”。他的猜测表明腾讯坚决的态度。

  当日,庭审双方激辩七个小时,各执一词,直至当晚7点43分。法庭宣布暂时休庭,择日宣判。

  仅相关市场的界定,双方就辩论至下午4点。双方各自邀请了两位专家证人,这在审判中极少出现:腾讯方面邀请的是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与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韬;奇虎360则邀请了英国学者 David Stallbass与余妍,二人都服务于欧洲最大的独立提供竞争法调查经济意见的机构RBB。

  专家证人也决定了双方的不同取向。姜奇平是推动互联网在中国起步的最早的启蒙者之一,也是中国互联网经济理论的重要奠基人之一,他从中国互联网产业的特点角度来作证;腾讯的另一位专家证人吴韬是经济法专家。360的专家证人David Stallbass在庭上则几次提到,自己是一名经济学家,证词也更多从经济学角度考虑。

  几位专家证人从一开始就从各自角度出发,就“相关市场”激辩。在反垄断领域中,相关市场一般是从范围和地域两个角度做论证,360一方认为相关市场是中国大陆的即时通讯领域。据艾瑞咨询发布的《中国即时通讯行业发展报告》显示,腾讯的市场份额达76.2%,而其它任意一个经营者的份额都不超过7%。同时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09年发布的《即时通信用户调研报告》所提到的“腾讯QQ以97.4%的绝对优势稳居市场第一的位置”。同时根据腾讯年度财务报告数据,截至2011年6月30日,QQ即时通讯的活跃账户数达到7.019亿,最高同时在线账户数达到1.367亿。而根据《第二十八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统计报告》,同期中国网民的总数为4.85亿。

  但腾讯一方称,相关市场绝不应该简单界定为即时通讯市场,而是要将范围扩展至互联网公司的平台竞争。即便按照360一方界定的即时通讯领域,也不仅限于PC客户端,而是要将Web、手机等考虑在内。而CNNIC、艾瑞等第三方调研机构的报告数据更多反映的是用户对各种IM软件的偏好度问题,与《反垄断法》严格定义的市场份额完全不同。同时,早在OICQ时代,就有几十款同类型产品竞争,仅2011年,中国IM市场就有360的“口信”、盛大“Youni”、联通“沃友”、中国移动“飞聊”、网易“即时通”等十多款新IM产品进入市场,还有飞信、阿里旺旺、百度Hi和YY语音等用户上亿的其它IM产品,并不属于垄断。

  那些可能改变未来的新兴产品,是用来证明腾讯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焦点。按常例,判定是否垄断一要考虑市场份额;二要考虑产品是否能被轻易取代。腾讯方面用新浪微博、YY语音的快速发展来证明即时通讯并不是被腾讯垄断的市场。在对专家证人的提问中,当腾讯律师提问邮件、微博中的聊天功能是否算即时通讯时,David思考后回答:“我用邮箱时仅发邮件,我用微博时它仅是微博。”稍后,他才正面回答,“NO!”

  姜奇平在为中国互联网公司的生存空间呼吁,“不能轻言垄断!”他表示,David的出身更多引用欧盟的观点和案例来陈述事实,而欧盟、美国、中国在反垄断方面尺度差异颇大,欧盟尺度更严格,美国则更侧重于公司利益。在世界最大的25家互联网公司中,中国仅有六家,欧盟一家都没有,其余都是美国公司。

  当年3Q之争,奇虎360不惜以小搏大同样是为了生存。彼时,UCWEB的CEO俞永福将互联网企业比喻为一大堆孩子,从小就抢蛋糕,可蛋糕足够多,谁也不缺营养,十几岁就长成了二十几岁的身体,不过心智还未成熟。“大孩子不愿意去做蛋糕,而是继续和两三岁的孩子抢。”周鸿祎呼吁,为创新开辟更多生存空间,他也因此获得不少盟友。

  但此刻,行业更愿意沉默地观望。腾讯迅速转身推出产业共赢基金、开放平台,甚至部分开放了用户关系链,外界对它的抵制和批评正在减少;同时,360成功上市,也推出开放平台,隐约显现出了“平台级”公司的苗头。

  危险的一面

  奇虎360起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有二条,一是3Q时的“二选一”限制交易;二是QQ电脑管家是捆绑销售。

  赵占领分析,“二选一”的判定结果不会影响行业发展。这的确是腾讯“情急之下”所为,事后腾讯也对此深刻反省,类似的情况以后在中国互联网很难出现。

  但对捆绑销售的判定则可能深刻影响行业,腾讯在3Q期间升级QQ安全管家至少还让消费者拥有自主选择权。赵占领说,“要看按照什么样的尺度来界定”。若按照最严格的尺度,可能许多大公司的商业模式都要重建—他们都靠免费产品吸引了海量用户,将新产品在升级程序中推荐安装都可能涉嫌捆绑销售。

  或许,审判结果与另一个问题密切相关:我们到底需要怎样的互联网?

  互联网“预言帝”、《连线》杂志主编凯文·凯利说,“互联网经济垄断时代,垄断会带来更大的价值。”他称互联网世界中的垄断为“自然垄断”。工业化时代的垄断会伤害顾客,会导致不平衡。但在互联网上,无论一家公司还是一个系统占据支配性地位对用户、客户都有利。

  凯文·凯利的话让马化腾为之一振:“我认为,市场份额大并不是垄断的充分条件,更重要的是它有没有用这个条件去做坏事情,这是一个最关键的判断。”马的话语中透露着“我有支配地位但我不滥用”的意思。

  庭审中,360一方数次提及腾讯拥有2000多项专利,腾讯方称,正是这些专利说明在快速变化的互联网行业生存环境恶劣,必须创新才能生存。那些大公司拥有强大的技术实力,亦可投入大笔资金研发,是创新强势的推动力量。但是当他们过于强大,又会压制行业中那些携带着创新的“野蛮生长”。两者一直处于微妙的动态平衡,尺度难以被人精确把握。姜奇平说,对互联网的反垄断应该本着两个有利:一个是对消费者有利,对他的福利最大化;一个是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和壮大,“符合这样的原则,反垄断才会对整个行业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但它也有危险的一面,很快会被下一代产品或者下一个科技取代,”凯文·凯利说,“只要能给客户、用户带来好处就是有利的。”

  马化腾在4月21日与凯文·凯利的对话中说:“危机是永远存在的,不要以为这些大企业没有危险,往往稍微一疏忽跟不上形势,都用不了几年,可能一两年就基本看出苗头。”他在腾讯试行“双轨”制度:成熟的业务由制度驱动;但对新兴业务鼓励自下而上的创新,一旦取得进展,再用大量资源支持。

  或许,未来像3Q那样的“地面战争”将日渐稀少。凯文·凯利为互联网大公司提议,强制性的控制是没有用的,互联网上的控制应该是协作,是自下而上的、共同控制的模式。

时间: 2024-08-10 07:4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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