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早不是新名词了,可最近它又再度被人关注,这是因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在讨论“刑法修正案(七)”时,委员们建议将“人肉搜索”行为列入刑法予以规范,应不应该给“人肉搜索”“上纲上线”?一时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本期的以案说法,将会提到三个真实的案例,它们都是从“人肉搜索”行为开始,最终引发了现实生活中的一场场轩然大波。
案例 案例1:网络暴力第一案
31岁的姜岩与小自己4岁的男生王菲结婚了。婚后两年,王菲出现了婚外情,被妻子姜岩发现,双方发生了激烈争吵,王菲随即回自己父母家住,并跟姜岩协商离婚。
姜岩在挽回婚姻无望的情况下,于2007年12月29日从家中的24楼跳下,以死来声讨王菲和第三者。但是,姜在自杀前的两个月里在其名为“北飞的候鸟”网站博客里记录了她的心路历程,并暗示自杀。这个博客很快被网友转载至各大网络论坛,引起极大关注,网络论坛上迅速上演了一场道德审判,网友们纷纷对王菲及第三者进行谴责,极端言论频频出现。
在得知姜岩自杀的消息后,愤怒的网友通过“人肉搜索”,很快查出了王菲及第三者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双方父母的电话和住址,部分网友打电话给王菲及第三者的单位,打电话给王菲的父母,甚至在王菲父母家门口涂上“逼死贤妻、血债血偿”的标语。王菲被迫辞职,失去了工作,再也无法找到工作。
王菲及其家人因担心网友采取过激行为而惶恐不安,心理承受了巨大压力。今年3月28日,王菲最终选择将“北飞的候鸟”、“大旗网”、“天涯”三家网站告上法庭,认为三家网站侵犯了其名誉权和隐私权,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
此案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多次开庭审理,至今尚未作出判决。但此案的整个进程备受网民、媒体和法学界人士的广泛关注。
案例2:后妈虐童事件
2007年 7月中旬,网络上出现“史上最恶毒后妈打断女童六块脊椎”的网帖,网帖中还配发了小慧“被打得口吐鲜血”、“全身是伤痕”、“被打得大小便失禁”等极具“震撼力”的照片。这一网帖立即被各大网站和网络论坛转载,网友们在网络上谴责这个“禽兽不如”的后妈的同时,还来到她的住所对其进行指责和谩骂。但是,很快医院和警方证实小慧的伤并非后妈虐打所致,而是因患有血友病导致的正常病理反应。但这位遭网友们咒骂的后妈,却因无法承受社会舆论压力而跪求媒体记者为其洗冤,甚至多次提到自杀。经证实这场闹剧,实际上是一次新闻炒作,其目的是希望通过炒作使小慧得到社会关心。
案例3:很黄很暴力事件
2007年12月27日晚7时,在新闻联播播放的一则关于国家发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的报道中,北京小学生张某在接受采访时用一句“很黄很暴力”形容不良网络视频。张某的这句 “很黄很暴力”引发一场关于张某的“人肉搜索”,一夜之间,张某的出生年月、出生医院、所在学校、平时成绩等均被网友搜出,甚至网友公布的一份书法比赛名单中就有张某的名字。随后关于张某的恶搞漫画相继出现,有网友开始跟帖嘲讽新闻视频和戏谑张某和漫画。这句被闹得满城风雨的“很黄很暴力”被网友戏称“开创了2008年首句流行语”。
“人肉搜索”事件由来已久,自2006年第一起 “虐猫事件”至今,已经发生了诸如“铜须事件”、“3377事件”等多起“人肉搜索”事件。人们在愈演愈烈的“人肉搜索”事件中看到了“人肉搜索”引发的“网络暴力”,开始思考是否应当规范以及用何种形式规范“人肉搜索”。尽管“人肉搜索”赢得了更多的点击率,但社会公众对它还是褒贬不一。
观点 支持方: “人肉搜索”是网络特色
网络就是一个信息咨询平台,大家提供信息,共享信息。“人肉搜索”,就是网络一大特色。许多网民认为,“人肉搜索”不是洪水猛兽,它更多时候是积极的姿态,是互帮互助精神的最好体现。关键是如何规范和利用它。比如“5·12”汶川地震后,网友在网络上建立的“汶川地震寻人吧”,通过“人肉搜索”的方式使得成千上万的人通过点击获知亲友平安的消息,这正是“人肉搜索”展现了正面积极的巨大作用。
有它存在,可以使社会的黑暗面无处遁形,可以使社会的阳光面发扬光大。许多网民认为,参与“人肉搜索”是为了乐趣也是为了正义,比如发动社会更多的力量提供撞人后逃逸的肇事司机和肇事车辆的线索;比如对为社会道德观所不容的行为进行曝光和批判;比如对贪污腐败行为进行有效的舆论监督;比如披露恶意欠债人的基本信息,利用“人肉搜索”可以弥补我国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的不足。
反对方: “人肉搜索”易侵权
反对方对“人肉搜索”给予了“已经超越了法律与道德的底线”的评价。人们认为,相当多的“人肉搜索”参与者并不了解事件真相,仅凭某个发起人的陈述即作出是非判断,继而以维护正义道德的名义在网络中肆无忌惮地曝光当事人隐私,而此举又往往会使问题复杂化和失控。
有人获得“人肉搜索”信息后,威胁、中伤、谩骂当事人,甚至将网络行动延伸到现实生活中,采取诸如打电话辱骂、上门训斥、骚扰当事人工作单位、张贴标语等过激行为,严重干扰当事人及其家人的生活,危及他人生命财产的安全,甚至殃及无辜。由“人肉搜索”引发的网络暴力时有发生。有人将这种以暴制暴的行为,解释为以一种更加错误的方式纠正一种错误方式。有反对者对“人肉搜索”引发的“网络暴力”作如下总结:以真假难辨的事实,行道德判断之高标,聚匿名不负责之群众,曝普通人之隐私。
律师:网律的前提是人律
据广东网安律师事务所的周菲律师介绍,我国目前对“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还没有明确的立法。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讨论“刑法修正案(七)”时,有委员提出,“网上通缉”、“人肉搜索”泄露公民姓名、家庭住址、个人电话等基本信息,同样是严重侵犯公民基本权益的行为,其造成的危害甚至比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更为严重,因此建议将“人肉搜索”行为在刑法中予以规范。
周律师指出,是否以刑法手段来规范“人肉搜索”行为,我国立法机关还是采取了谨慎的态度。实际上,目前民法的相关规定是可以用以规范“人肉搜索”行为的。我国关于名誉权和隐私权的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成为“人肉搜索”的受害人用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武器。死亡博客事件中的王菲最终以侵犯名誉权和隐私权为由起诉三家网站所依据的就是我国民法的相关规定。
周律师认为,“人肉搜索”并不是“原罪”,其起到的积极作用是不能忽视的。所以究竟以刑法来打击什么样的“人肉搜索”行为以及如何区分“人肉搜索”中的正常舆论监督及侵犯公民隐私权和名誉权均是立法者需要重点考虑的内容。
维护正义时当心侵权
广东君强律师事务所俞飞律师则认为,网络正在改变人们的生活,但同时,网络的弊端也日益显现。对网络信息的真实性如何辨别?如何处理网络信息的公开性与个人隐私的保密性的冲突?这些因网络技术的推广而带来的新问题都需要我们慎重考虑。
比如第一个案例,从好的方面来讲,他认为网民的普遍道德水准很高,尊重生命,同情弱者,但大家是否考虑到,王菲的个人隐私权同样要予以尊重?由于婚外情(具体还待核实),人们就可以无限度地干扰别人的生活?或者我们是否可以从另外一方面考虑,姜岩作为受害者是不幸的,人们能否通过网络工具,建立一个交流平台,给这些受感情困惑的人更多的帮助,让他们可以摆脱困境,重新面对生活?
第二个案例其实是一个网络信息真实性的问题。同样,网民们是疾恶如仇的,极力声讨这种可恶行为。真相大白后,我们是否应当反思?面对这种虐童事件,我们是否先不盲目跟帖,而是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待核实情况后再做声讨也不迟?这样既不放过坏人,也不冤枉好人。
第三个案例纯属侵犯个人隐私权问题了,公民有言论自由,张某就网络发表个人的观点并无任何不妥,好事者无权在网络上公布张某的个人信息。任何事物都有正反两方面,网络搜索也一样,只要我们在享受科技便利的同时,注重尊重别人的权利,我们就会多一些正义,少一些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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