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睿驰公司认为,小桔科技擅自使用“滴滴”商标、且其服务项目与自己商标核定的服务相近,侵犯了自己享有的商标权。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并在进行进一步审理。
据广州睿驰公司诉称,其公司拥有第38类第11122098号“嘀嘀”和第11282313号“滴滴”商标、第35类第11122065号“滴滴”商标。小桔公司通过软件信息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字样为“嘀嘀打车”、“滴滴打车”服务,并在提供服务的软件界面等处显著标注“嘀嘀”、“滴滴”字样,该服务包含“基于网络的信息传送、全球网络用户打车服务、语音通讯服务、出租车司机商业管理”等,与原告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相同或近似。
睿驰公司认为,小桔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自己所享有的商标权,故起诉且要求小桔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在其网站及全国主流媒体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今年年初,小桔科技有限公司因“嘀嘀”商标问题与杭州某公司发生纠纷,并被对方以商标侵权为由告上法庭。随后5月20日,嘀嘀打车宣布更名为“滴滴打车”。
更名不足俩月,再次被指侵权,滴滴打车会否二次更名?截止发稿时,“滴滴”打车方面并未对此事作出任何回应。(扬子)
时间: 2024-10-25 01:1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