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润香肠未标肠衣成分遭投诉并非首次,据浙江消费新闻网报道,消费者李先生(化名)在2012年5月2日就向该网投诉,称其所购买的由南京雨润生产的“阿里山风味香肠”存在未标示肠衣原材料问题,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编辑从雨润市场部计先生处了解到,马鞍山雨润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专业从事香肠生产加工已经有几年的经验,但香肠上未标注肠衣成分的问题在有前车之鉴的基础上还再次发生实在是不应该。《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中除了要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等常规的信息外,还要求标示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也明确规定,可使用的包装物需在配料清单中标示原始配料,如可食用的胶囊、糖果的糯米纸。很显然,雨润并未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标示肠衣及其原始材料,不仅公然和国家法律法规相悖,同时也不合乎行规。消费者知情权不容侵犯,雨润火腿的肠衣成分是什么?究竟会不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危害?企业应该坦诚相告,而不是遮遮掩掩,以忽悠来应对消费者。
时间: 2024-09-18 21: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