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经济部日前发布公告称,对自中国进口的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业内人士表示,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规定,世贸组织成员应于12月11日前取消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一般反倾销调查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如果土耳其在对华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时使用中国市场的正常价值,该案有望成为终止反倾销“替代国”做法的第一个案件。
据中国商务部网站消息,土耳其经济部日前发布公告称,对自中国进口的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规定即将到期之时,此案走向备受关注。
业内人士认为,包括土耳其在内的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在对华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时应当如期终止使用“替代国”做法。业内人士分析指出,中国光伏产业接二连三遭受贸易摩擦,已经在转型中壮大,中土通过对话合作可以实现光伏产业共同发展。
不能再使用“替代国”做法
“土耳其在对自中国进口的光伏产品发起的反倾销调查中,应当使用中国市场的正常价值。”北京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国际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傅东辉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傅东辉表示,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规定,世贸组织成员应于2016年12月11日前取消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而一般反倾销调查的时间需要一年左右。所以,土耳其对华发起反倾销调查应当使用中国市场的正常价值来计算是否存在倾销或者计算倾销的幅度。
分析人士认为,这是一起重要的反倾销案件。如果土耳其在对华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时使用中国市场的正常价值,该案有望成为终止反倾销“替代国”做法的第一个案件,将成为后经济危机时期贸易保护主义频繁抬头背景下推动国际贸易公平有序发展的重要一案。
“如果土耳其对该产品实施反倾销,将损害中方利益,也不符合土方自身利益。”在土耳其经济部发布公告之后,中国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负责人于7月1日发表谈话表示,光伏电池及组件作为重要的清洁能源产品,其快速应用与发展有利于各国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对各国减排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中方一贯反对滥用贸易救济措施。“希望土方审慎处理该案,实现两国光伏产业的共同发展。”
多名企业人士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曾表示,根据现有国际规则,反倾销案件的发起成本低,程序简单,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某些经济体跟风发起贸易摩擦案件。然而,对于被诉企业而言,它们则面临较大风险和损失。企业应诉和举证都需花费大量时间、金钱和精力,不利于贸易的开展。因此,企业代表建议,在反倾销调查中应严格遵守规则,维护良好的国际贸易秩序。
转型中的中国光伏业
土耳其不是第一个向中国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的国家。近年来,中国光伏产品连续遭遇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加拿大、印度等主要出口市场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累计涉案金额253亿美元。接二连三发起的贸易摩擦案件以及激烈的市场竞争,客观上正在倒逼中国光伏产业转型升级。“我们的市场布局已经多元化,且光伏产品在不断创新。”北京格林科电技术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副主管徐立兴曾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经历“双反”后,国内光伏企业加快创新步伐,深耕国内市场。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副司长梁志鹏表示,中国光伏产业正在从技术、应用、投融资、市场以及政策管理等五方面进行创新,在转型升级中逐步走向壮大。目前,中国已连续9年成为全球光伏产品制造第一大国,并于2015年跃居光伏累计装机量世界首位。
鲜为人知的是,随着电力需求与日俱增,具有良好的光照条件与成熟制造业的土耳其正在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更加重视光伏产业发展。不过,令许多光伏业内人士失望的是,截至目前,土耳其的光伏装机量仅约70兆瓦,该国政府计划2023年将这一数据提高到110吉瓦。
分析人士认为,中国光伏产业的发展经验表明,国际竞争有利于光伏产业的壮大,光伏企业应当在竞争中创新,在转型中提升,只有这样才能在国际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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