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海关总署在财政部网站上发布《关于调整进境物品税税目税率的通知》,其中将计算机,视频摄录一体机等">信息技术产品和照相机的税率从原来的20%调整为10%。
以下为通知原文:
关于调整进境物品税税目税率的通知
税委会【2011】3号
海关总署:
《进境物品税调整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月27日起实施,现就进境物品税税目税率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中原归入税号2(见下表)的计算机,视频摄录一体机等信息技术产品和照相机归入税号1中,税率相应地从20%降低到10%;
二、将原归入税号2中的“摄像机”更名为“电视摄像机”,税率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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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时间: 2024-10-05 10:3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