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仇日红) 针对澳门个别商家以利诱及误导方式欺诈内地游客的现象,澳门消费者委员会日前通过包括深圳消委会在内的内地消协组织向内地消费者提出六条消费警示,其中就包括澳门出售的电子产品没有“三包”政策。 澳门消费者委员会表示,该会今年上半年受理投诉3438宗,其中涉及电子产品(包括计算机产品、摄影器材以及通讯器材)共有321宗,占投诉总数的9.3%。 而在上述321宗电子产品个案中,涉及游客投诉共有101宗,占该会处理电子产品投诉总数的31.5%。 澳门消委会六点提醒 一、在澳门当地出售的手机与电子产品并无“三包”的义务。 二、港、澳两地皆可以出售俗称“水货”(即平衡输入的商品)的产品,由于“水货”不经相关产品当地代理商输入,相关产品的当地代理商就不负责维修保养,或者需要在另付费的情况下,当地代理商方才提供产品的维修保养服务。因此,消费者若选购“水货”,就要承担相关风险;而商家应在发票上写明产品为“水货”。 三、清楚了解产品售后服务情况及条件,特别是所购买的产品属于经代理进口的行货,必定附有厂方发出的维修保养卡。消费者应妥善保存相关保养卡及购货发票,以便在产品保养期间得到应有的售后服务。 四、建议所有消费者应先向亲友咨询,或通过互联网上各类产品的官方网页,取得欲购买产品型号的相关资料。 五、一定要“货比三家”,最好在不同商号之间进行比较。 六、建议在澳门消费者委员会发出“诚信店”标志的商号选购产品。消费者可浏览澳门消费者委员会网页(www.consumer.gov.mo),获得“诚信店”相关信息。
时间: 2024-10-06 07: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