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给政府管理变革带来了新的契机。如何推动政府部门数据共享,打破信息壁垒和“数据烟囱”,优化政府管理流程和提升协同治理能力成为当务之急。
政务大数据共享难题
在政务大数据共享的推进过程中,存在着“不愿共享”“不敢共享”“不能共享”三个难题。
有些政府部门不愿意将本部门本系统的管理数据拿出来与其他部门共享。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出于权力本位不愿共享;二是缺乏法律约束和考核机制不愿共享;三是政府部门由于自身惰性和“路径依赖”不愿共享。
有些政府部门基于风险的考虑而不敢将管理数据拿出来与其他部门共享。主要原因是担心共享后会带来负面影响和不利后果,要么害怕共享时暴露出本部门原有数据不真实、不精确而引发问责,要么认为“数据安全与保密比共享更重要”、采取封闭行为更妥当。
有些政府部门不能将管理数据及时拿出来与其他部门共享。究其原因,一是“信息壁垒”妨碍了共享;二是标准问题阻滞了共享;三是体制问题拖延了共享。
政务大数据共享难题的破解路径
树立“数据公有”“共享增值”的新理念。一是必须树立政务数据“公有”的理念。在大数据时代,政务数据不再是部门的“专属品”,需要破除政务数据“部门私有”的旧观念,大力强调其“公共品”的属性。二是必须树立数据“共享增值”的理念。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政府掌握着80%以上的数据资源,如若不加以充分利用,就会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而通过数据共享,充分开发应用政务大数据,会产生新的价值,可以让“沉睡”的政府数据大大增值。
构建一体化、整合式的大数据交换共享平台。一些地方已经建立起区域性大数据交换的共享平台。在国家层面,我国即将建立起全国一体化的国家大数据中心,建设覆盖全国的国家大数据中心网络和政府数据开放平台,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和基础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区域共享。
制定政务大数据标准规范和操作流程,破除数据共享技术上的壁垒。一是研究制定各类数据标准,建立信息资源共享的“标准基石”,并按照目录体系标准,对原来的标准不统一的信息资源进行标准化。二是规范政务大数据的处理流程。数据共享方面,对数据共享的类型、方式、内容、对象、条件等进行规范;数据归集方面,按照责任清、需求清、权限清、资源清、对象清的“五清”要求明确处理流程,梳理数据资源,进而形成可用的数据集;数据清洗比对方面,率先对“人口库”“法人库”和“地理信息库”三大信息资源库的清洗比对予以规范。通过制定标准规范和操作流程,使政务大数据在采集、导引、整合、比对、交互等方面变得更为便捷,为数据共享扫除技术障碍。
完善政务大数据共享的相应法律制度。如《上海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将数据资源分为“普遍共享”“按需共享”“不共享”三种类型,并对全市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的集中存储和统一管理,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建设,部门间数据资源共享流程的标准化、规范化和高效化等予以规范。在国家层面,应当在吸收借鉴贵州、上海等省市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大数据的相应法律制度,为政府大数据共享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建立绩效考核与问责机制,督促政务大数据共享。政务大数据共享工作的推进要纳入政府绩效考核,问责“不作为”行为,形成倒逼机制,并以时间表约束下级各部门,督促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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