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的项目中,整个项目的代码一般可以分为结构代码和逻辑的代码。就像建造房屋时,需要首先搭建整个房屋的结构,然后再细化房屋相关的其它的结构,也像制造汽车时,需要首先制作汽车的框架,然后才是安装配件以及美化等工作。程序项目的实现也遵循同样的道理。
在项目设计时,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设计和实现相分离”。也就是说结构代码和逻辑代码的分离,就像设计汽车时只需要关注汽车的相关参数,而不必过于关心如何实现这些要求的制作。程序设计时也是首先设计项目的结构,而不用过多的关系每个逻辑的代码如何进行实现。
前面介绍的流程控制知识,主要解决的是逻辑的代码的编写,而类和对象的知识,则主要解决结构代码的编写。那么还有一个主要的问题:如何设计结构代码呢?这就需要使用下面介绍的抽象类和接口的知识了。
8.9.1 抽象类
抽象类(Abstract Class)是指使用abstract关键字修饰的类,也就是在声明一个类时加入了abstract关键字。抽象类是一种特殊的类,其它未使用abstract关键字修饰的类一般称作实体类。例如:
public abstract class A{
public A(){}
}
抽象方法(Abstract Method)是指使用abstract关键字修饰的方法。抽象方法是一种特殊的方法,其它未使用abstract关键字修饰的方法一般称作实体方法。
public abstract void test();
抽象类和实体类相比,主要有以下两点不同:
l 抽象类不能使用自身的构造方法创建对象(语法不允许)
例如下面的语法是错误的:
A a = new A();
但是抽象类可以声明对象,例如下面的代码是正确的:
A a;
A a1,a2;
只是声明出的对象默认都是null的,无法调用其内部的非静态属性和非静态方法。
说明:抽象类可以使用子类的构造方法创建对象。
l 抽象类内部可以包含任意个(0个、1个或多个)抽象方法
抽象类内部可以包含抽象方法,也可以不包含抽象方法,对于包含的个数没有限制。而实体类内部不能包含抽象方法。
在抽象类内部,可以和实体类一样,包含构造方法、属性和实体方法,这点和一般的类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