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国家工商总局召集唯品会、腾讯、阿里巴巴、京东、苏宁易购、携程、东方风行(乐蜂网)等12家互联网、电商企业,低调召开“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市场秩序”研讨会。从参会企业名单来看,它们既是中国电商、互联网行业的标杆性企业,又是北、上、广、深及苏杭的典型代表。不过就会议内容来看,与其说是研讨会还不如说是“安抚会”。
对于法规不完善而引发的行业乱象,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司长刘红亮表示:相关的企业,大家生气、纠结、愤怒,不如合起心来做点正事。不一定非单纯依靠监管者,依靠法律法规。
而对广大电商关心的电商法出台,刘红亮给出的答案是: “电子商务法”已经列入全国人大财经委、法工委的立法日程,正在起草。不过其正式出台还需要一段很长的时间。
一、这望眼欲穿的电商法
电子商务商业模式的触角已经深入到各个类型的传统商业模式,这也导致电子商务纠纷不再限于电子商务模式初兴阶段单纯的网络诈骗、消费者权益纠纷、电子商务合同纠纷等,而是越来越多出现了疑难复杂纠纷。但目前,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的法律问题是个灰色地带,电子商务纠纷大多存在无法可依、无法适用的情形。
2000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此后又陆续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政策法规,但都过于密集、零散或者细则不明,增加了操作难度。如近期出台的网购消费者可在7日内退货的规定备受关注,但也因缺少相关细则而被批好看大于实用,让电商无所适从。
由于电子商务相关政策法规的不完善,还导致电商不正当竞争盛行、信用体系缺失、假货猖獗、逃开发票等各种问题。而在出现问题的时候,大家特别是消费者,往往又会把棒子打在电商身上,并不是说电商有多无辜,无规矩不成方圆,在一个混乱、无序的竞争环境中,各电商特别是中小电商为了生存,只能是随波逐流,无形中又加剧整个电商市场的不良竞争。而且电商平台良莠不齐,对于假货猖獗,单纯靠电商自身的约束力未免太过单薄。
正如高速路还没修好,电商这辆列车就在上面飞奔起来,完善的电商法的缺失,使这辆快车存在巨大安全隐患。而这部让人望眼欲穿的电商法的出台往往又总是雷声大雨点小。
二、期待促进与监管并重
4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开始实行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包括了网络发票的实行和电子发票的试行,这被大家广泛解读为从技术上为电商征税打下基础。而这次的“研讨会”又被媒体解读为工商总局对电商征税的“摸底”或“探口风”。业界惊呼:难道电商征税真要来了?时至今日,电商在经历了数次的“价格大战”、“诚信缺失”、“虚假交易”之后,依然没有出台新的政策指导,而电商征税却似乎迫在眉睫,不得不让人疑惑:猪还没养好就要割肉了吗?
电商这个庞大的市场在缺乏法律政策全面有效监管的前提下高速运转了多年,或许期间也形成了众多不成文的明规则或者暗规则,对于规范电商市场,缺的是一部完善的法律,而对于电商人,他们或许更希望法律能给予他们更多的支持而少走弯路、险路。
比如资金问题一直是制约电商发展的三大因素,也是电商最渴望获得支持的部分。虽然国内金融机构为电子商务企业贷款是大势所趋,但由于政策法规所限,没有固定资产,电子商务企业往往无法获得国内银行和担保机构的融资和贷款。就算彼此都看好,但这个“两头热”的担子就是挑不起来,这倒是给了境外热钱持续涌入电商领域的机会。
去年8月,商务部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商圈融资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各类网络商城、社区、网络交易平台搭建虚拟商圈,并在商圈内开展经营主体信用认证和评价”,这一度被解读为国内银行和担保机构对互联网企业开放融资,或许由于仅仅只是“指导意见” 效力层级不高,至今此“指导意见”在电子商务领域并未见成效,直至不了了之。
三、观点
1、电商法的起草和出台应该倾听来自各方的声音,这样才能做到公平公正,不至于有失偏颇。比如在立法过程中广大的电商企业和消费者都能参与其中,平衡各群体权益,让各方心服口服。
2、电商立法虽迫在眉睫,但起草过程也应对电子商务长远发展进行统筹规划,做到全面、详细、缜密。避免出现已出台电商相关法规存在的效力层级不高、零散繁杂、体系不清、内容不全等问题。
3、目前我国与电子商务发展有关的政府部门主要有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等。尽管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国务院三定方案明确由工信部“指导协调电子商务发展”,但由于电子商务又属于商务范畴,商务部于2011年6月组建了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负责电子商务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各部门均从各自工作职责出发出台有关的政策及其管理措施,相互之间存在不一致、不协调甚至矛盾的现象。希望电商法各项规定要明确职责单位,避免出现多龙不治水或重复治理的局面。
文章来源:旺商云电子商务营销平台(http://www.wshangy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