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北京市公安局首次明确表态,向朋友赠阅“艳照门”图片系违法。如果是通过网络打包传播,且数量在200张以上,赠与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数百张“艳照”上网后,包括北京警方在内的全国各地警方,均已开始对网络上的“艳照”进行全面清查,并关闭刊登这些照片的网页。
北京市公安局法制办民警上午明确表示,即使不以牟利为目的,向朋友赠阅“艳照门”图片,或将图片挂到博客、论坛上,都涉嫌违法。警方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传播者的责任,对其处以治安拘留15天以下的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利用聊天室、论坛、OICQ、电子邮件等方式,传播属于淫秽图片的“艳照”200张以上,或传播到网上使点击数达到1万次以上的,传播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此次“艳照门”事件中的照片已多达400余张,该数量已经达到刑法追究的标准。与香港特区法律不追究二次或二次以上传播者责任的情况不同的是,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无论是源头传播还是二次或二次以上的传播者,只要是有目的、有组织地面向公众———如将照片散布在公众网站上———传播淫秽物品,无论是文字、照片还是视频,都至少是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淫秽物品数量大的话,一样可被警方刑拘。
明知他人实施上述行为,仍为其提供通讯传输通道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为此,警方特通过媒体呼吁,希望上网市民及时向警方反映情况,以免不良照片流入到青少年手中,造成恶劣影响.
时间: 2024-09-20 12:3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