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提醒消费者什么?
答:1.填写快递运单前,企业应当提醒寄件人阅读快递运单的">服务合同条款,并建议寄件人对贵重物品购买保价或者保险服务;
2.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邮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3.投递的快件(邮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4.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其服务种类、服务时限、服务价格、损失赔偿、投诉处理等服务承诺事项。5.服务承诺事项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及时发布服务提示公告。
问:快递企业应当如何处理消费纠纷?
答:1.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以书面合同确定企业与用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对免除或者限制企业责任及涉及快件(邮件)损失赔偿的条款,应当在快递运单上以醒目的方式列出,并予以特别说明。3.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4.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
5.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时间: 2024-09-20 14:5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