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带来哪些新商机?

9月5日,国务院下发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2016〕51号文,对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国务院文件中,对于所谓“政务信息资源”有着明确说明: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对于“政务信息资源”会包含哪些信息,如果对此仍然感觉不够明确,那么可以告诉你:人口信息、法人单位信息、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信息、电子证照信息等基础信息资源,以及健康保障、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价格监管、能源安全、信用体系、城乡建设、社区治理、生态环保、应急维稳等信息,这些都属于“政务信息资源”。

这些信息资源都可以共享吗?在国务院文件中规定,这些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等三种类型。至于哪些信息属于无条件共享的类型,对此并没有更进一步的说明。但可以肯定是,如果这些信息经过脱敏,能够对外无条件共享,无疑可以大大提升政府信息的透明度,同时也将极大促进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实际上,本次《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也是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政策精神的继续和延伸,是大数据发展部际联席会议的主要工作。

没有数据资源的共享,大数据应用无疑就会成为无源之水,不可能发挥重要的作用。其中,政务信息资源开放至关重要。如此,此次国务院〔2016〕51号文的颁布,会从更本上改变信息资源共享的现状吗?

这就是需要深入观察的内容。不仅要关注精神,还需要关注部署和接下来的做法。对此,国务院〔2016〕51号文非常明确:政务信息资源将通过全国共享平台体系来实现。其中,国家发改委牵头国家级共享平台和全国级共享平台体系建设地方政府牵头组织本级共享平台建设。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网信办牵头建立项目建设投资和运维经费协商机制。至于规模和投资金额,对于这样国家、政府级别的项目,大家可以自己猜测或者了解。

在国务院〔2016〕51号文中,要求通过国家电子政务内网或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承载,各政务部门应抓紧推进本部门业务信息系统向国家电子政务内网或国家电子政务外网迁移,并接入本地区共享平台。从行文中可以看出,有关政务部门和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外网衔接的工作仍然没有全部完成。这也是留给IT产品供应商的新机会。

国务院〔2016〕51号文也规定了项目期限,每年2月底前向联席会议报告上一年度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联席会议向国务院提交年度报告。换句话说,明年的2月底是一次中考。时间距现在还有5个月多一点的时间。因此,很快就会有相应的项目出台,IT供应商应该抓住商机。

从目前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还出于基础平台建设、目录编制这样的一个阶段,这都不是一朝一夕的工作。在管理上,“谁经手,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距离法律或者技术框架来保护数据安全、公民隐私的目标,也还有一定的困难,总之,全面信息开发,政府部门做出表率,如今看来,还有很多艰苦卓绝的基础工作。所谓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是不是可以考虑换个思路?……,对此,你有好的谏言和建议吗?……

附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6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和公共数据共享,增强政府公信力,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本办法所称政务部门,是指政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办法用于规范政务部门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包括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务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和为其他政务部门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行为。

第四条 促进大数据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指导和组织国务院各部门、各地方政府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组织编制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并指导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单位开展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日常维护工作。

各政务部门按本办法规定负责本部门与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的联通,并按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向共享平台提供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以下简称共享信息),从共享平台获取并使用共享信息。

第五条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各政务部门形成的政务信息资源原则上应予共享,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需求导向,无偿使用。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共享信息的部门(以下简称使用部门)提出明确的共享需求和信息使用用途,共享信息的产生和提供部门(以下统称提供部门)应及时响应并无偿提供共享服务。

(三)统一标准,统筹建设。按照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相关标准进行政务信息资源的采集、存储、交换和共享工作,坚持“一数一源”、多元校核,统筹建设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共享交换体系。

(四)建立机制,保障安全。联席会议统筹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机制和信息共享工作评价机制,各政务部门和共享平台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共享信息采集、共享、使用全过程的身份鉴别、授权管理和安全保障,确保共享信息安全。

第六条 各政务部门应加强基于信息共享的业务流程再造和优化,创新社会管理和服务模式,提高信息化条件下社会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第二章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第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明确政务信息资源的分类、责任方、格式、属性、更新时限、共享类型、共享方式、使用要求等内容。

第八条 各政务部门按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要求编制、维护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并在有关法律法规作出修订或行政管理职能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更新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各地方政府按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要求编制、维护地方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并负责对本级各政务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更新工作的监督考核。

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总形成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并建立目录更新机制。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是实现国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的基础,是政务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的依据。

第三章 政务信息资源分类与共享要求

第九条 政务信息资源按共享类型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等三种类型。

可提供给所有政务部门共享使用的政务信息资源属于无条件共享类。

可提供给相关政务部门共享使用或仅能够部分提供给所有政务部门共享使用的政务信息资源属于有条件共享类。

不宜提供给其他政务部门共享使用的政务信息资源属于不予共享类。

第十条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及目录编制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凡列入不予共享类的政务信息资源,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政策依据。

(二)人口信息、法人单位信息、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信息、电子证照信息等基础信息资源的基础信息项是政务部门履行职责的共同需要,必须依据整合共建原则,通过在各级共享平台上集中建设或通过接入共享平台实现基础数据统筹管理、及时更新,在部门间实现无条件共享。基础信息资源的业务信息项可按照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建设,通过各级共享平台予以共享。基础信息资源目录由基础信息资源库的牵头建设部门负责编制并维护。

(三)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同一主题领域,由多部门共建项目形成的主题信息资源,如健康保障、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价格监管、能源安全、信用体系、城乡建设、社区治理、生态环保、应急维稳等,应通过各级共享平台予以共享。主题信息资源目录由主题信息资源牵头部门负责编制并维护。

第四章 共享信息的提供与使用

第十一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推动国家共享平台及全国共享平台体系建设。各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明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级共享平台建设。共享平台是管理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支撑各政务部门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包括共享平台(内网)和共享平台(外网)两部分。

共享平台(内网)应按照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要求,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和管理;共享平台(外网)应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相关制度和要求,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管理。

各政务部门业务信息系统原则上通过国家电子政务内网或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承载,通过共享平台与其他政务部门共享交换数据。各政务部门应抓紧推进本部门业务信息系统向国家电子政务内网或国家电子政务外网迁移,并接入本地区共享平台。凡新建的需要跨部门共享信息的业务信息系统,必须通过各级共享平台实施信息共享,原有跨部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应逐步迁移到共享平台。

第十二条 使用部门应根据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共享信息。属于无条件共享类的信息资源,使用部门在共享平台上直接获取;属于有条件共享类的信息资源,使用部门通过共享平台向提供部门提出申请,提供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使用部门按答复意见使用共享信息,对不予共享的,提供部门应说明理由;属于不予共享类的信息资源,以及有条件共享类中提供部门不予共享的信息资源,使用部门因履行职责确需使用的,由使用部门与提供部门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由本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主管部门协调解决,涉及中央有关部门的由联席会议协调解决。

提供部门在向使用部门提供共享信息时,应明确信息的共享范围和使用用途(如,作为行政依据、工作参考,用于数据校核、业务协同等),原则上通过共享平台提供,鼓励采用系统对接、前置机共享、联机查询、部门批量下载等方式。

各政务部门应充分利用共享信息。凡属于共享平台可以获取的信息,各政务部门原则上不得要求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重复提交。

第十三条 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提供部门应及时维护和更新信息,保障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可用性,确保所提供的共享信息与本部门所掌握信息的一致性。

第十四条 按照“谁经手,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使用部门应根据履行职责需要依法依规使用共享信息,并加强共享信息使用全过程管理。

使用部门对从共享平台获取的信息,只能按照明确的使用用途用于本部门履行职责需要,不得直接或以改变数据形式等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其他目的。

第十五条 建立疑义、错误信息快速校核机制,使用部门对获取的共享信息有疑义或发现有明显错误的,应及时反馈提供部门予以校核。校核期间,办理业务涉及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如已提供合法有效证明材料,受理单位应照常办理,不得拒绝、推诿或要求办事人办理信息更正手续。

第五章 信息共享工作的监督和保障

第十六条 联席会议负责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统筹协调,建立信息共享工作评价机制,督促检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落实情况。

第十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网信办组织编制信息共享工作评价办法,每年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等部门,对各政务部门提供和使用共享信息情况进行评估,并公布评估报告和改进意见。

第十八条 国务院各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共享平台管理单位应于每年2月底前向联席会议报告上一年度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联席会议向国务院提交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年度报告。

第十九条 国家标准委会同共享平台管理单位,在已有政务信息资源相关标准基础上,建立完善政务信息资源的目录分类、采集、共享交换、平台对接、网络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标准,形成完善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标准体系。

第二十条 国家网信办负责组织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指导督促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全过程的网络安全保障工作,指导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和安全审查。

共享平台管理单位要加强共享平台安全防护,切实保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时的数据安全;提供部门和使用部门要加强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时的安全保障工作,落实本部门对接系统的网络安全防护措施。

共享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提供部门和使用部门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信息共享工作中分别承担相关保障责任。

第二十一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网信办建立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投资和运维经费协商机制,对政务部门落实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要求和网络安全要求的情况进行联合考核,凡不符合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要求的,不予审批建设项目,不予安排运维经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在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制定、项目审批、投资计划安排、项目验收等环节进行考核。财政部负责在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下达、运维经费安排等环节进行考核。国家网信办负责在网络安全保障方面进行考核。

政务信息化项目立项申请前应预编形成项目信息资源目录,作为项目审批要件。项目建成后应将项目信息资源目录纳入共享平台目录管理系统,作为项目验收要求。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相关项目建设资金纳入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相关工作经费纳入部门财政预算,并给予优先安排。

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应依法履行职责,在国家大数据政策的贯彻落实、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中发挥监督作用,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推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

第二十三条 各政务部门应建立健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管理制度,明确目标、责任和实施机构。各政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各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整改;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国务院:

(一)未按要求编制或更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二)未向共享平台及时提供共享信息;

(三)向共享平台提供的数据和本部门所掌握信息不一致,未及时更新数据或提供的数据不符合有关规范、无法使用;

(四)将共享信息用于履行本单位职责需要以外的目的;

(五)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文转自d1net(转载)

时间: 2024-10-21 13:46:23

国务院《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带来哪些新商机?的相关文章

浅谈云计算与信息资源共享管理

云计算是一种新兴的计算机计算方式,它集合了并行处理.网络计算.虚拟化.分布式处理和网络存储等.它与互联网一样,会带给我们的生活和计算机技术一种翻天覆地的变化.它甚至会改变现在社会的结构.云计算的原理就是利用远程服务器对大量分布式计算机的控制能力和高速网络来为用户提供足够的计算支持,按照互联网的运作模式将资源切换到需要的应用上.云计算也就是利用各种虚拟化的计算资源池(各种用于构造应用程序的基础设施和在这些基础设施上的具体云计算应用)来访问计算机和存储系统的网络资源共享利用模式.云计算有以下几个特点

海南将建政府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 推进政务信息共享

记者从1月19日召开的2017年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获悉,继2016年策划了39个大数据发展的项目之后,2017年,海南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建成全省统一的政府大数据公共服务和开放平台,推动大数据应用发展. 2016年,海南贯彻落实国家大数据发展战略,省政府出台了<海南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构建了近期大数据发展的框架和重点,策划了39个大项目."一院一谷一中心"(南海大数据应用研究院.南海大数据创新谷.南海丝路大数据中心)签约落地. 2017年,将继续大力发

美金融改革法案 将给私募基金行业带来新商机

近两年多来,美国国会和政府围绕加强对私募基金的监管,陆续推出了多个不同版本的立法草案或建议.7月21日,随着美国奥巴马总统正式签署<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新法案"),私募基金监管改革也终有定论.新法案究竟会给私募基金业带来何种影响,日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美国Greenberg Traurig国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勇以及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德国洪堡基金会学者郭雳均表示,新法案将使得私募基金监管出现相当程度的强化,但也将给私募基金行业带来新商机. 监管强化但总体温和

国务院国资委出台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督促中央企业落实节能减排社会责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在认真总结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基础上,日前,国务院国资委颁布了<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指导监督中央企业在节能减排和转变发展方式中进一步发挥表率作用. 节约资源.减少温室气体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已成为人类维护赖于生存的地球环境最重要的途径.近年来,发达国家纷纷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作为企业转变发展方式的"标杆",通过加

文化部正式对外出台《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

摘要: 6月22日消息,今天上午,文化部正式对外出台<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网络游戏进行管理和规范的 6月22日消息,今天上午,文化部正式对外出台<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网络游戏进行管理和规范的部门规章,并首次将网游玩家实名注册提上相关法案. 今日上午10时

文化部《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通气会实录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司长李雄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网络文化处处长刘强 上午10时,文化部举行新闻通气会,介绍<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情况.以下为新闻通气会全程文字实录: 文化部办公厅副巡视员.主持人陈向红:各位没朋友,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各位媒体的朋友们来到文化部,参加<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的新闻通气会.首先,请允许我向各位介绍与会的文化部领导: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司长李雄,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网络文化处处长刘强,文化部政策法规司法规处处长王建华,文化部办公厅新闻信息处处长周广明,文化部文

文化部《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6月22日上午消息,文化部出台<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进口网络游戏上线运营需获得文化行政部门内容审查批准:网游经营过程中不得设置强制对战:而游戏账户需通过有效身份证件实名注册. 以下是文化部<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 第 49 号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3月17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蔡 武 二○一○年六月三日 网 络 游 戏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社区信息综合管理平台

问题描述 社区信息综合管理平台:主要功能包括:任务处理.日常登记.家庭人员.党建.文化体育.组织.服务.社会保障.治安.环境卫生.计划生育.应急.救济救灾等模块.公共模块:通知公告,资源共享,报表综合查询等.平台提供完整.完善的社区办公及管理需要,解决日常工作中数据重复抄写,重复录入,数据共享性差,数据易丢失,工作效率低的等弊端,具备如:工作流程管理.数据的录入.修改.删除.任意自定义组合查询.导出和自定义打印输出等基本功能.平台中融入协同办公(即:OA)理念,在实际应用中,做到流程管理在各功能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最重要的是避免出现失信行为. 如果上市公司认为相关信息需要更正甚至撤销,可以提出相关申请. "上市公司的相关正负面信息,都将填充在诚信档案数据库.其中,包括上市公司相关公开承诺的履行信息." 在昨日召开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贯彻实施座谈会上,证监会法律部副主任程合红作出上述表示. 程合红指出,<办法>是我国资本市场首部专门的诚信监管规章,是从诚信建设出发,探索尝试不同于一般行政监管的资本市场监管的机制模式. 作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的一部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