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办理预付费健身卡7日内未使用的,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有权要求经营者一次性返还费用。消费者办理健身卡后,经营者无故缩短有效期的,消费者也可以要求其赔偿。市工商起草的《北京市健身类预付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对此都进行了具体规定。该《合同》从今日起至8月25日向社会征求
意见。 健身行业一般都是“预付”消费。《合同》规定,健身场所经营者如果关闭承诺的单店卡所使用的门店、擅自提高承诺的服务价格、增加限制健身卡使用的条件,消费者均有权按相关规定解除合同;消费者在交付预付费用后7日内尚未持卡健身的,均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时间: 2024-11-17 00: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