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显然微信朋友圈代购已经走红。自8月份起起海关总署正式实施了《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这不仅是对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进行监管,同时也是将跨境电子商务的个人纳入监管,让“海淘能够”有法可依。
新规政策你:微信朋友圈的代购企业个人将受到监管
在此次海关总署的《公告》中明确地指出,电子商务企业应该要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申报清单》,并且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办理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报关手续;个人也应该要提交《申报清单》,采取“清单核放”方式办理电子商务进出境物品报关手续。而这也就意味着,现在接受海关监管的,还有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个人。而微信朋友圈的海外代购,同样就在此次监管范围内。
这次的新规定,对大家来说也有一个好处,《文件》中要求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经营者需将电子仓储管理系统与海关联网对接,物流企业也要将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交易原始数据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与海关联网对接,并在备案中提供海关认可的货物10位海关商品编码及物品8位税号。这意味着,如果将来数据可以对公众开放,那么以后买的真假海淘一查便知。
关注:并非所有朋友圈,代购都算是走私
早在2010年海关出台了《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规定了不同进出境旅客可以享受的免税额度,目的是打击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代购”“水客”。
据了解,物品入境一般分为自用物品和货物两种类型,对于个人物品,海关在验放时采用的是“自用、合理数量”标准,超出这一标准的视为货物,货物进口则需由具有从事外贸经营资质的外贸经营者,向海关进行申报并办理报关手续后,才能进行货物进出口业务。
网络代购进出口数量明显超出个人使用范围,目的是进入市场进行经营,应当作为货物申报,若以个人物品分散进口就明显违反海关规定,就涉嫌走私。而对于旅客携带物品来说,进境居民旅客携带的总值5000元人民币以内的自用物品是不用缴税的。
南京海关刘捷表示,并不是“朋友圈代购”就都算走私,因为走私与否还是看你是否有逃避海关监管的主观故意,和你是不是做代购无直接关系。如果你做代购,走正常的货物通道,接受监管,是不可能按走私论的。
链接:微信朋友圈代购真假难辨
近年来海外代购风靡朋友圈,对于所销售的诸如名牌包、化妆品等,店家的自吹自擂让人为产品的真假质疑。商家提供的单据足以以假乱真,实则很多商品都是高仿的A货。更有甚者是打着“海淘”“海代”的头衔,明目张胆地销售假货。
昨日一位代购商家内部人员透露,很多在朋友圈销售的海外代购,由于要有从海外运过来的快递凭单,很多商家玩起了花招:将本来在国内就能买到的商品,通过快递途径运到境外,再从境外原封不动运达顾客手中。(高歌 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