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环境指导意见将出台生态破坏者或受罚

肖明  中国一些唯利是图的对外投资者,可能将面临悬崖勒马的压力。  在7月8日举行的“中国对外投资中的环境保护政策研讨会”上,环保部法规司司长杨朝飞透露,目前环保部正在与商务部等部门沟通,尽快出台一个对中国对外投资和援助加强环境管理的指导
意见。该项指导意见已经初步制定完成,目前正在修改。  “我们希望尽快颁布这个意见,这有利于树立中国在国际上的良好形象。”他说。  据了解,目前由商务部主管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但是对于中国企业在海外的环境保护情况,并不太涉及。环保部主管环境工作,但是主要管辖范围为国内的生态保护。这使得中国的海外投资出现一些缺乏监管的情况。  近年来,中国的海外投资尽管在快速上升,但是部分企业并没有考虑当地的生态环境,结果投资受到抵制或被违约,最终损失惨重。  为此,环保部规划院、全球环境研究所、中国对外经贸大学等部门,对中国对外投资的环保政策进行了研究,并于7月8日出版了《中国对外投资中的环境保护政策》一书。一位国家部委人士指出,这些研究为国家出台政策提供了政策基础。  全球环境研究所环保执行主任金嘉满告诉记者,中国企业最好以较高的环境标准来进行海外投资,如果当地的经济水平不如中国,可以以中国的标准来要求;而对于发达国家,可以以发达国家规定的环保要求来投资。“如果标准太低,一些发展中国家以后可能会提高环保标准,这会使得很多投资无效,并引发冲突。”她说。  中国部分海外投资损失惨重  近年来中国海外投资呈现加快态势,但是部分企业不注意环保问题,结果损失惨重。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广泛,且集中于资源开发和初级制造业。比如2008年对外投资中,商业服务业占到38.8%,采矿业为10.4%,主要是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有色金属开发业和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截至2009年底我国累计对外直接投资已超过2200亿美元。  不过,根据研究,中国对外投资分布虽广泛,但在少数地区高度集中,并未太关注环境风险。投资失败的案例比比皆是。  一家在柬埔寨投资森林的企业,在1995年与当地政府签订了计划投资3000万美元、对当地森林开采30年的协议。到了2001年,当地政府以环境问题为由收回了森林采伐权,2005年将采伐权置换为森林保护权和种植权。该企业最后不得不撤出,损失前期投资1500万美元。  “这种情况其实很普遍,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在边境的投资,对环境风险远远没有重视。”全球环境研究所环保执行主任金嘉满说。  目前中国海外投资加快,但是因为环境等问题导致的损失,仍无一个准确的统计数字。但是中国企业大部分没有执行国际标准,比如已成为世界主要金融机构进行国际项目融资新标准的“赤道原则” (这项准则要求金融机构在向一个项目投资时,要对该项目可能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并且利用金融杠杆促进该项目在环境保护以及周围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国内仅有兴业银行一家加入,其他国内银行由于没有加入这一原则,其对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提供的贷款,都不被国际认可。  海外生态破坏者或将受罚  商务部和环保部认识到上述问题的严峻性。  目前多个部门正在加紧协商,预备出台关于加强中国对外投资和援助环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全球环境研究所等部门,给出上述有关指南和指导意见的建议稿。  这些建议稿指出,有关部门应该组织队伍对境外建设项目从投入生产,到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督查,避免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对于产生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视污染和破坏的程度,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企业对项目管理方面,宜在改进生产技术水平的同时,积极采用先进的环保技术,不断降低对环境的负面影响。特别是“企业应建立完整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档案,并定期向有关管理部门和所在社区公布”。  环保部环境规划院葛察忠则指出,国家应密切关注国内企业海外投资行为,对于那些恶性环境破坏的企业,“应该建立黑名单,给予处理。”  据悉,国内有关政策建议稿,已经提出中国企业对外投资或对外援助战略和规划都要体现环保的意识和要求。对外投资企业开展投资和经营活动,应该遵守中国和所在国签署的与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等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协议。

时间: 2024-09-26 14:4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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