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孙春祥)国家税务总局2月25日发布《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宣布4月1日起执行。政策公布后,有专家认为这是“对电商征税”做准备。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负责人昨天在官方公布一则“答记者问”正式回应,称网络发票并非针对网络购物和电子商务征税,而只是为了规范发票使用和税收征管。
“《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出台后,一些媒体认为该办法主要针对电子商务,目的是为对电商征税做准备,征税后成本会转嫁给网购消费者。这是一种误解。”国税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网络发票是规范发票使用和税收征管,以及防控发票类违法犯罪的手段,而非针对网络购物和电子商务征税。
国税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近几年,我国打击经济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效果显著,制售、使用假发票违法活动受到一定遏制,但在一些地区和领域问题仍然较为严重,为有效惩处和制止制售、使用假发票等违法行为,我国从2009年开始探索网络发票,目前已经有47个省级国、地税局进行了试点,有283.7万户纳税人使用,开具网络发票15.82亿份,约占机打发票的10%,涵盖工业、商业、建筑安装、房地产和服务业等。
“网络发票与传统发票的区别,主要是具有成本低、填开数据真实、便于发票真伪查询、有利于税收征管等优点,并为进一步发展到电子发票,也就是发票无纸化奠定了基础。”国税总局表示,电子发票是指纸质发票的电子映像和电子记录,是网络发票的电子形态或者无纸化形式。
时间: 2024-10-09 03:2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