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须按要求认真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简称《结题报告》),以此作为资助项目研究工作的重要档案,并作为项目验收和评估的主要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的规定,将《结题报告》向社会公布。
二、项目负责人及其合作者应认真阅读并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办法的要求(查阅http://www.nsfc.gov.cn),在项目研究工作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撰写《结题报告》并提供必要的附件材料,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强调科学道德和良好的学风,反对弄虚作假和浮躁作风,要求认真工作、填报材料实事求是。基础研究允许探索和失败,特别是面上项目,关键看工作状况和发展态势。如有这种情况,也请在报告中实事求是地反映出来。
四、项目依托单位按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审查,确保材料齐全,在项目资助期满之日起60日内将电子文档和一份纸质文档统一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五、《结题报告》由摘要、报告正文、研究成果目录表、统计数据表、审核意见表、经费决算表、经费使用说明表和附件材料等部分组成。
1. 摘要包括项目摘要和结题摘要两部分,其中项目摘要的内容从计划书中自动生成,结题摘要须以深入浅出的语言简明扼要地概括出项目的精华,如背景、方向、主要内容、重要结果、关键数据及其科学意义等。
2. 报告正文有关格式和撰写要求详见“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正文撰写提纲与说明”。
3. 研究成果目录和数据统计表。
您可以直接(或通过ISIS系统)进入基金委“成果在线”(http://rol.nsfc.gov.cn),从文献库中检索和收集项目成果或者按要求格式自行填入。
4. 经费决算表和经费使用说明表。
研究结束后,项目研究结束后,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会同依托单位财务部门清理账目,根据批准的资助项目计划书经费预算及调整预算,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编报决算,如实编报资助项目(课题)经费决算,逐项列出单项超过5万元的固定资产名称及使用情况说明,争取其他渠道经费情况等。须对项目经费的收、支、余情况作出总体的文字说明,当经费支出与经费预算相差较大时,需要着重说明;拨入经费与预算经费不相等时,需要特别说明。合作经费要按照合作单位经费实际开支内容并入《经费决算表》的各类开支科目。
5. 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上传,无须报送纸质附件材料。
(1)提供不超过6篇代表性论著,其余论著提供电子版首页和有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页,研究生学位论文提供电子版封面;已录用的稿件除首页和标注页之外,须附编辑部录用证明扫描件;
(2)大会特邀报告须提供邀请函以及会议文集有关目录的扫描件;
(3)研究成果附件(科学技术鉴定证明书、奖励证书、专利证书)电子版。
六、项目负责人在线提交《结题报告》后,只需打印系统生成的PDF版本,签字后交依托单位审核。
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负责跟踪和管理结题项目的成果,根据情况在2-3年后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请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后三年内继续提供项目研究后期正式发表或公布的成果,一并存档并作为项目管理和评估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