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北昨天晚间发布公告称,针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证监会对其处罚30万元,其请求免除行政处罚的申请遭否决,证监会维持对其作出的处罚决定。 据了解,早在今年4月2日,南京中北收到江苏证监局送达的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调查认定,南京中北2003年、2004年年报中,在银行借款、应付票据、关联方占用、关联方担保等多方面存在弄虚作假。证监会对公司及部分时任董事、高管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其中对公司作出了3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南京中北随后在4月30日依法向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根据证监会最新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司2003年、2004年年报信息披露行为,违反了原《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该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时间: 2024-10-04 19: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