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新消法15日起施行法官详解7大亮点记者近日从越秀法院了解到,2012年法院共收到消费者起诉生产者或销售者的产品责任纠纷案件共53件,占所有案件的1.33%,2013年收案121件,占2.67%。值得注意的是,该类型案件中,原告为“职业打假人”的案件占90%以上,普通消费者起诉各大厂家、销售商的产品责任纠纷案件可谓寥寥无几。文/记者徐一斐通讯员杨婷、邹海媚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于今年3月15日起施行。近日,越秀法院法官对新消法的七大亮点进行解读,并结合典型案件对消费者
提出了
针对性的建议。案例:食品安全“退一赔十”小郑(化名)在某大型连锁药店购买了7盒保健品合计1736元,外包装上显示配料包括“食品添加剂(D-甘露糖醇)”,小郑并没有服用购买的保健品,但其
认为该添加剂违反了国家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
于是起诉了涉案产品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并要求“退一赔十”。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涉案产品中添加的D-甘露糖醇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涉案产品属于固定饮料,并非果糖,而D-甘露糖醇允许使用的范围仅限定于果糖,因此根据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生产商在涉案产品中添加D-甘露糖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故对原告的诉求予以支持,判决生产商赔偿十倍即17360元的赔偿金给原告。法官点评:生产或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该请求并不以消费者实际发生人身损害后果为
前提。七大亮点1、“知假买假”不影响主张赔偿权利旧法规定,如果消费者明知产品存在瑕疵则不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但新消法修改为:“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知假买假”行为不影响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2、网购商品,有权无理由七日内退货新消法规定,如果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即,新消法赋予了消费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3、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一律无效任何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其内容无效。也就是说,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商家在其店内明示收取“开瓶费”、谢绝自带酒水、“货一出门恕不退换”等不合理霸王条款均不合法。4、更注重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新消法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
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
个人信息泄露、丢失。5、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索赔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就是我们通常理解的“电商”,即天猫、淘宝等网购平台,新法规定,如果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侵权的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6、惩罚性赔偿金额保底500元当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时,旧法规定要承担“退一赔一”的责任,但新法则将惩罚力度进一步加大至“退一赔三”,且最低不低于500元。7、消协有权
提起公益诉讼新消法规定,对侵害
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消费者协会有权代表权益被侵害的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在现行实体法律制度中首次规定消费者协会可作为公益诉讼的主体。
法官详解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 “知假买假”也能索赔
时间: 2024-10-01 1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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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第一次准许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 在现实中却遭遇困境,成为一大投诉热点 人民视觉 今年3月15日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次将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纳入法律中,赋予消费者七天的"后悔权".然而,网购"后悔权"在现实中频频遭遇"落地难".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发布的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显示,因商家设置种种障碍,"七日无理由退货"成为一大
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遇刁难
新<消法>实施满月,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引起了消费者的普遍关注.然而市消保委在最近一个月的投诉受理过程中却发现,部分商家在执行过程中人为设置"门槛",使消费者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消费者张先生向消保委投诉称,他于今年3月18日在某知名电商网站购买了一部HTC手机,3月25日收到货物后,因发现不适合自己使用便立即联系网站客服要求退货,但对方以包装拆开为由要求收取10%的费用.无独有偶,廖女士于3月25日在某大型网站购买了一个硬盘,3月27日到货,但她发现硬盘与自己的电脑不
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遇商家多重阻拦
中介交易 SEO诊断 淘宝客 云主机 技术大厅 想吃"后悔药"不容易--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遇商家多重阻拦 网购食品.内衣能退吗?商品没使用但是拆了包装能退吗? 我国网购人数已超过3亿人.新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网购拥有"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只是"看上去很美". 借口"特殊商品"拒绝退货 "消法'七天无理由退货'
新消法: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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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督查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近期,国家工商总局和中国消费者协会分别约谈了国内主要的大电商,要求电商企业在约谈会结束后30日内进行自查自纠,认真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政府部门约谈的背后,则是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后,该法第二十五条"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适用范围和具体执行标准并不明晰,存在不同理解,致使退换货成为消费投诉热点.而更早前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95%的网民对于网购企业落实"新消法"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情况"不太满意"
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6个月 退货仍艰难
摘要: 个人信息保护条款由于个人难取证的困难无法实现:大件商品举证倒置机制由于缺乏第三方鉴定机构也成为摆设,网络购物后悔权要实现也不容易今年3月15日,新修订后的消法被众多消 个人信息保护条款由于个人难取证的困难无法实现:大件商品举证倒置机制由于缺乏第三方鉴定机构也成为摆设,网络购物后悔权要实现也不容易--今年3月15日,新修订后的消法被众多消费者寄予厚望,然而接近半年的实施之后,该部新法实施即遭遇执行尴尬,部分条款由于缺乏细则而在维权实践中无法执行. 尴尬一:个人信息保护条款落空 新消法第二十
工商总局动真格全面开查电商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新规情况
处罚办法正在征求意见,再不兑现就要受罚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10月4日前公开征求意见,规定:商家须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违反规定者,或面临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热衷网购的亲们,一定对"七日无理由退货"这事不陌生,甚至有话要说. 今年3月15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正式实施--其中最大的亮点,便是第一次将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细则详见下文)明确
逐步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政策
每经记者 原金 发自北京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正式实施半年来,国家工商总局正在逐步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政策. 昨日(9月15日),国家工商总局召开新<消法>半年工作情况通报会,对新<消法>实施半年以来的工作进行总结. 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在通报会上表示,在7月份对10家电商约谈之后,目前来看,阿里巴巴(滚动资讯)集团.京东城.1号店等电商平台能够带头整改,网络消费环境逐渐改善. 杨红灿在通报会上表
“七日无理由退货”半年未达预期
我国网购人数已超3亿人.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网购拥有"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从目前来看还处在"看上去很美"阶段. 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局长杨红灿表示,之前被工商总局.消协约谈的阿里巴巴.京东.1号店.当当网.中粮我买网.凡客诚品.亚马逊.聚美优品等10家电商,已针对"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适用范围和具体执行标准,向工商总局递交了整改报告. 退货新政在电商界执行受挫 据南都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