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3月29日电(记者裘立华)温州一网络赌博团伙共18人通过经营棋牌网络游戏,短短两年期间,非法获利高达7.32亿元。3月28日,温州瑞安法院对此团伙进行了宣判。
2009年10月,沈某、金某以李某名义注册成立瑞安市日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新公司”),经营欧乐棋牌网络游戏,2010年4月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游戏玩家在欧乐棋牌游戏网站注册游戏账号后,可以用通过网站提供的网银、电话充值、向网站外“银子商”购买等方式取得虚拟物品“乐豆”为筹码,与其他玩家进行“双扣”、“梭哈”等游戏。
为牟取巨额利润,沈某、金某与虞某、黄某等人商议,由日新公司通过修改数据、增加“乐豆”等方式向虞某、黄某等出售“乐豆”,再由虞某、黄某等人向游戏玩家及其他“银子商”销售,使“乐豆”与之间顺利兑换,并按比例约定分成。
截止2011年9月15日,日新公司非法获利7.32亿余元,其中,沈某、金某非法获利6.8亿余元。
瑞安法院认为,沈某、金某等18人结伙利用网络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最后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沈某有期徒刑七年,罚金5000万元;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七年,罚金5000万元;其余16人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以下不等。同时追缴沈某、金某等人共同非法所得总计7亿多元,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时间: 2024-10-24 18: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