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总后卫生部组织、北京军区总医院牵头制定的《
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近日通过专家论证,这意味着我国医学界诊断“网瘾”将实行标准化,“网瘾”也被该标准首次列为精神疾病治疗范围。(11月23日《
人民日报》)
根据《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网络成瘾是指个体反复过度使用网络导致的一种精神行为障碍,如果一个人平均每天连续使用网络达到或超过6小时,并且持续3个月以上,则被“量化”为“网络精神病”患者。
这一标准甫一公布,即引得不少人不爽,原因有二。一是如今网络日益普及,人们工作生活都对网络有了一定的依赖,据估计,我国目前网民数量已达两亿左右。在众多的网民中,有人可能出于某种需要,每天使用网络的时间超过6小时,将其“量化”为“网络精神病”患者,难免有“人格歧视”之嫌。二是“精神病”一词过于敏感,对人产生强烈的心理刺激。
按照心理专家的说法,每天持续上网2-3个小时,即有了网络依赖。照此标准,我是个不折不扣的网络依赖症患者。可是,我每天有意识地在使用一段时间网络后,停下来休息一下。倒不是精神上有什么不适,而是眼睛受不了。若非生活不允许,以及保护眼睛的需要,我可能每天连续使用网络的时间不少于6小时。我想,那样的话,我也可能成为“网络精神病”患者。
由此,我建议,莫如将“网络精神病”改称为“网络精神残疾”。重度网瘾患者长期失眠、精神恍惚、生活规律颠倒,且社会功能(生活、学习、工作、社会交往)遭到严重破坏,他们虽然精神上有了缺陷,但他们与精神病患者有着明显的区别。将重庆网瘾患者称作“网络精神残疾”,既尊重其人格,容易为人所接受,也使网瘾的“量化”更科学、更接近实际。
时间: 2024-10-03 08: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