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引发投资者索赔一亿多元的海润光伏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近日出现重大进展。4月初,上市公司海润光伏已撤回针对投资者一审胜诉判决的上诉,故海润光伏投资者索赔案一审判决生效,投资者获得最终胜诉判决。
作为海润光伏投资者代理律师,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峰对《投资快报》记者表示,4月1日收到了江苏省高级法院送达的部分撤诉裁定,准许海润光伏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海润光伏负担。许峰律师认为,此举意味着后续其他上诉案件,海润光伏也基本会撤回上诉,海润光伏投资者索赔取得重大胜利。
此前2015年10月23日,海润光伏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海润光伏及公司股东、董事长杨怀进等因海润光伏2015年1月23日披露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公告》和《关于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存在误导性陈述等原因,被证监会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此后从2015年10月开始,有大约七百名海润光伏投资者陆续发起索赔,起诉标的累计约1.8亿元。期间有部分投资者通过和解拿到赔偿,但大部分案件均未通过和解解决,后在2016年9月至今,法院陆续对于投资者提起的索赔案件作出判决,投资者获得一审胜诉,但海润光伏方面不服一审判决,针对一审判决案件均向法院提起上诉,此次准许撤回上诉裁定即是该案二审开庭后的结果,也意味着海润光伏已向投资者“认输”。
据了解,海润光伏投资者索赔案目前还在进行,近日,还有不少投资者收到一审法院的胜诉判决,而此次二审裁定则意味着,即使后续海润光伏方面继续上诉,那也只是拖延时间,但最终结果已经几乎没有任何意外了,投资者方面已经取得了实质性的胜利。
“后续我们将代理投资者向法院申请对海润光伏进行强制执行,如果投资者在2015年1月23日到2015年2月13日之间买入海润光伏股票,并且在2015年2月13日后卖出或持有,仍可继续提起索赔,目前还有半年时间。”许峰律师称,近期还会继续提交一批海润光伏投资者的索赔材料立案,并提示投资者注意索赔的诉讼时效问题,不要错过机会,并请投资者注意只有起诉才有机会获赔,其他投资者胜诉不会导致自己自然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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