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备受关注的奇虎公司诉腾讯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在广东高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被广东高院称为“广东首例垄断纠纷案”,奇虎公司提出的1.5亿元索赔,令网友咋舌不已,并称之为“中国互联网史上的顶级核战”。来自境内外60多家新闻媒体的记者纷纷赶往庭审现场,一睹两家互联网“巨头”的“唇枪舌战”。
4月18日上午8点多,广东高院的门前排起了长龙,各路媒体记者把进入法院的安检口围了个水泄不通。原告方奇虎公司的工作人员早早来到现场,向记者派发着起诉状,显然“有备而来”。作为被告方的腾讯公司则采取沉默态度,不动声色。此时距离庭审开始尚有近一个小时。
上午9点,广东高院准时开庭审理奇虎诉腾讯案。庭审启用了广东高院最大的数字化法庭,主审该案的法官是广东高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张学军,曾入选首届全国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记者注意到,法庭内近300个旁听位座无虚席,来自全国、广东省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来自高校的专家教授、学生、知识产权协会成员旁听了案件。
除了堪称豪华的律师团队,原、被告双方都聘请了专家学者以“专家证人”的身份出庭作证。奇虎公司聘请的是英国学者D avid Stallibrass,曾担任英国伦敦公平贸易局官员;腾讯公司聘请的是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曾当选中国互联网十大“启蒙人物”。
业内人士指出,由于我国的反垄断法是2008年8月1日开始施行的,国内类似的司法判例并不多见,且本案涉及两家软件业巨头,该案的审理将对互联网发展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
根据反垄断法规定,是否具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相关的因素有: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控制销售市场的能力、财力和技术条件、其他经营者对其依赖程度等。这场反垄断纠纷的庭审焦点也由此展开。
焦点一:相关商品市场如何认定?
判定是否构成反垄断,必须确定相关市场和地域市场。但互联网行业往往是“双边市场”,多数互联网产品靠免费方式获取消费者,另外一个市场则通过各自的盈利模式用交叉补贴的方式收费。
奇虎公司提出,Q Q即时通讯软件及相关服务市场,根据其独特的定价以及盈利模式,难以被其他通讯服务替代,应构成独立的商品市场。该市场因其独特的中文语言、文化背景,地域间不存在替代关系,应界定为中国境内市场。
腾讯公司回应,原告界定市场错误。除Q Q外,市面上还有M SN、微博、电子邮箱、米聊等各式各样的即时通讯服务;即时通讯服务本身只是通讯服务的一种,其与短信、手机、电话等传统通讯产品、电子邮箱、微博、SN S等社交网络间存在需求替代关系。即时通讯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和互通性,其用户并不局限于中国大陆。
腾讯公司还指出,现在的互联网竞争是平台竞争,正如M SN整合游戏、邮箱、搜索等服务,新浪微博用微博吸引大量用户,又通过广告、微音乐、微桌面等整合平台,提供多种服务,许多互联网企业都是通过搭建平台,支撑它的免费服务。通讯服务市场是不存在的,实际上是平台市场的竞争。
焦点二:Q Q有没有垄断地位?
奇虎公司表示,根据艾瑞咨询公司提供的数据,Q Q的市场份额达76.2%;中国互联网中心出具的调研报告也显示,Q Q软件的渗透率为97%。腾讯2010年财报显示,其全年收入高达196亿元,盈利能力远超同类企业。从技术条件来看,腾讯在即时通讯方面的专利保有量占全国80%以上。
D avid Stallibrass在欧洲独立提供竞争法调查经济意见机构R BB的报告中称,Q Q过去5年的市场份额占70%,中国电信的即时通讯服务飞信市场份额不超过4%,2010年,Q Q的市场份额是飞信的33倍。
腾讯公司认为,艾瑞公司对市场份额定义在时间、销售数量等标准上和反垄断法的规定存在较大差异,证明力不足,且渗透率是市场份额。一个用户可开多个Q Q账户,市场用户多不等于市场份额。腾讯没有市场定价权。
焦点三:腾讯“二选一”行为是否滥用支配地位?
根据反垄断法,企业可以通过自由竞争,自然获取支配地位,但法律限制其利用支配地位排除对手、妨碍竞争。
奇虎公司认为,被告存在限制交易,捆绑销售的行为。2010年11月3日,腾讯公司曾发布《致广大Q Q用户的一封信》,强制使用Q Q软件的用户卸载360软件,并拒绝360浏览器的用户访问Q Q空间。腾讯运营的Q Q医生与Q Q软件管家和原告产品同属于安全软件产品,强制卸载妨碍了正常竞争关系。另外,被告将Q Q软件管家与Q Q通讯软件进行捆绑,并以升级名义强制用户安装Q Q医生,该捆绑搭售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规定。
腾讯公司辩称,Q Q对360产品采取的不兼容措施,是由于原告利用360隐私保护器、扣扣保镖等多款软件对Q Q进行商业诋毁和恶意破坏等不法行为。这是其自力救助的表现,具有合法正当性。同时,Q Q软件打包Q Q软件管理的行为不构成搭售,而属于软件整合行为,两个产品都是免费安装,用户也可以很方便地卸载。
庭审至当天19点35分结束,法庭宣布休庭,并未当庭作出判决。长达7个多小时的庭审令旁听者意犹未尽,堪称一场别开生面的“反垄断法公开课”。唯一让网友感到遗憾的是,由于原、被告双方提出异议,广东高院对庭审进行微博直播的计划取消了。
3Q大战回顾
2010年9月底,中国互联网江湖发生了一场“高手对决”:运营全球用户数最多的即时通讯工具Q Q的腾讯与占据中国杀毒软件市场份额一半以上的奇虎360两大巨头“暗中过招,各显神通”。
当月27日,奇虎公司发布了其新开发的360“隐私保护器”,专门“盯梢”Q Q软件是否侵犯用户隐私,而根据监控结果,相比于M SN,Q Q“不该做的动作”实在太多,涉嫌侵犯用户隐私。对此,腾讯予以坚决否认并反指360浏览器涉嫌借黄色网站不正当推广,并联合金山网络、百度等网络公司联合发布声明抵制360系列软件。
第一轮过招后,10月29日,360推出“扣扣保镖”直接剑指Q Q,要对其实施包括清垃圾和去广告在内的系列“净身”动作。同年11月3日,腾讯公司发布了《致广大Q Q用户的一封信》,要求用户在Q Q软件与360软件之间只能选择其一使用,要么删除360软件,要么退出Q Q软件。
“江湖大佬”的骂仗和暗战引起了监管部门的介入。11月20日,国家工信部要求两家公司必须立即停止一切损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随后,当事双方均各自认错向网民道歉,牵动整个中国互联网格局的这场3Q大战也由骂仗走入了法律诉讼渠道。
12月14日,北京朝阳法院受理腾讯公司诉奇虎公司反不正当竞争纠纷。2011年4月,北京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奇虎公司赔偿腾讯公司40万元。
2011年10月,腾讯公司以反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奇虎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广东高院判令奇虎公司赔偿1.25亿元。因奇虎公司提起管辖权异议,后不服广东高院驳回异议的一审裁定,上诉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尚未对该管辖权异议作出最终裁决。
当月,奇虎公司也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腾讯公司立即停止滥用市场地位,并索赔1.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