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武新)为了缓解压力,被告人马某竟然向淫秽网站上传淫秽视频文件链接,链接点击量达到三十万余次。检察机关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对马某提起公诉。昨天,丰台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一年。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12月至2010年1月20日,马某在丰台区某小区一房屋内,先后多次在互联网“性吧”网站“性之影吧”板块内上传淫秽视频文件链接,其上传的链接点击量达到三十万余次。 庭上,30岁的马某表示认罪。马某说,他是一家公司电脑部的副经理,每天“三点一线”的生活很枯燥。2009年4月,马某发现“性吧”网站,认为该网站设计管理的还不错,就注册会员经常登录学习。2009年11月升至高级版主。 马某表示,他上传视频文件链接不是为了挣钱,只为获取更高积分,取得更大权限,同时,也可以在闲暇时间缓解压力。“我没有想到会造成这么大的影响,更没想到触犯了国家法律,我十分后悔。”马某哭着说,自己对不起家人和孩子,要好好改造。 马某的辩护人认为,马某平时表现良好,系初犯,且认罪、悔罪态度好,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利用互联网向他人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依法应予处罚。辩护人的辩护
意见,本院酌予采纳。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时间: 2024-10-01 18:4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