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两条新闻颇为引人关注。先是奇虎由于被法院二审判决不正当竞争,要求其在网站上公开道歉;时隔不到一周,同样是奇虎和阿里巴巴,也基于相似的诉讼请求,只不过原告和被告的身份发生了变化,败诉的阿里巴巴则被判连续七天在官方网站上向奇虎公司致歉。同时奇虎在自己的网站上以胜利者姿态,发布雅虎败诉将影响其母公司阿里巴巴上市的新闻。
我们必须羡慕奇虎的运气,因为他们的致歉声明只是8月11日在官网上挂了一天就匆匆撤下,而这天是周六,几乎没有人注意到这则致歉声明。我们也必须佩服奇虎的手段,因为阿里巴巴的致歉声明现在已经在各大论坛里被炒的沸沸扬扬,而奇虎则继续以正义使者形象自居。
围绕雅虎助手究竟是不是流氓软件一事,可以说答案是肯定的,法院两次的审判,明确指出:“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随意定义竞争对手为流氓软件的行为就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可见,并不是法律的缺失而导致奇虎在流氓软件问题上败诉,而是奇虎不具备任何事实依据而对竞争对手造成了伤害。而至于雅虎,顶多算是在情急之下的防卫过当。这就好像一个小偷盗窃一个路人,路人下手太重,法院判决小偷盗窃罪名成立,路人防卫过当一样。核心议题已有结果,结果小偷现在站出来大呼自己劫富济贫无罪,而路人受到了应有的惩罚。这种偷换概念,玩转舆论,转移焦点的手段,在整个反流氓软件事件中可谓被奇虎玩得淋漓尽致。
那么何以奇虎在胜诉之后,就大张旗鼓而又堂而皇之的享受起胜诉者的喜悦、并且迫不及待的将阿里巴巴败诉的消息广为传播呢?解释只有一个,就是奇虎必须让公众忽略掉法院判决中明确说明的:“奇虎对雅虎是流氓软件的定义,是出于商业目的的不正当竞争”。因为奇虎需要让所有人觉得他们是在为民请命。
奇虎一直都以反流氓软件的斗士自居,而一周之前的败诉和致歉,已经让这个“斗士”丢尽了脸面。雅虎助手删除奇虎360就是“流氓”,奇虎360删除雅虎助手就成了“为民除害”,这未免成了“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