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消费欺诈、以次充好、虚报原价、抽奖舞弊、维权困难……针对网络团购经营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家工商总局昨天出台《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
团购网站不得无照经营
意见明确规定,团购网站经营者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在其网站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有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
工商总局提醒消费者,在进行网络团购时,应注意查询上述信息,发现问题切勿交易,并向工商部门举报。
团购网站要做“把关人”
意见规定,团购网站经营者应当对申请通过其网站销售商品或服务的供应者主体身份和经营资格进行审查和登记,不得为无营业执照的供应者提供服务。
此外,还应当对团购商品或服务项目进行严格的事前审核备案,考查确认商品库存、发货速度、物流体系、服务细则等关键因素。
坚决查处“霸王合同”
意见规定,团购网站不得以电子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减轻、免除经营者义务、责任或者排除、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规定。
工商总局要求各地,一方面要坚决查处“霸王合同”,另一方面要通过制定和推广合同示范文本,从源头上有效规范网络团购市场交易秩序。
消费者信息受到保护
意见规定,团购网站经营者应当建立信息安全保护制度,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涉及团购商品(服务)供应者商业秘密或者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数据资料信息的安全。
非经交易当事人同意,团购网站经营者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披露、转让、出售交易当事人名单、交易记录等数据。
投诉渠道应确保畅通
意见规定,团购网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消费纠纷处理制度及专业的客服团队,从技术和人力上保证投诉渠道的畅通,为消费者提供及时的疑难解答与反馈。
针对“预支付团购产品过期退款难”这一投诉热点问题,意见明确规定,团购网站经营者不得设定过期未消费预付款不退或者限定款项只能退回网站账户等限制。
规范“秒杀”、抽奖
当前,团购网站经营者经常会开展最低价、“秒杀”、抽奖等促销活动,用以吸引消费者前来选购,但其中也存在一些消费陷阱。有的交货时以次充好,有的额外多收费用,有的甚至拒不交货。
对此,意见明确规定,禁止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并鼓励团购网站经营者引入第三方公证机构对各类促销活动进行监督,以保障促销活动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