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虎与百度争吵的声音很大,但是在去中心化的整个产业架构背景下,对于市场和法律而言并没有双方宣称的意义。
互联网公司不是英雄,只是用户选择的服务提供商而已。如果互联网公司认为自己是英雄,那也就错把社会看做江湖,需要为其自以为是的举动而付出代价。
在市场的垄断结构被技术发展及商业创新打破之后,去中心化的结构可以释放无可估量的市场创新力量。最后的对决之地,在市场,而不是在法院。
奇虎公司在任何时候都能将其推出的服务演变为一场话语权大战:3Q大战中的隐私权保护问题及垄断问题,小米手机口水战中终端制作商是否赚取暴利问题,到现在张朝阳所称“3SB大战”中的搜索市场垄断问题。
在某种意义而言,这些问题的提出及争辩有利于互联网用户相关意识的形成,对于互联网产业、互联网市场相关法律规则的实施和细化都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互联网服务商从中体现的先知姿态及为用户做选择的做法,却是应该警惕的。
去中心化的互联网是用户的而不是运营商的
无论在哪一个意义上,互联网都最大程度上解放了用户通讯上的限制,并使得信息流动比以往都要迅猛。互联网公司为个人取得信息打造了坚实宽广的通道,并用一个又一个炫目的应用进一步扩张着信息流动和应用的可能。有时候,因其手中掌控着信息流经渠道、终端或者应用,互联网服务提供商难免或真或假地摆出一副救世主的模样。
但是,互联网的核心理念就是去中心化,这正是互联网产业的浪漫和活力所在。
因为担心冷战可能导致的核战会破坏美国的通讯中心系统,美国军方设计了在任何一个地点和终端都能发起通讯的互联网。互联网的民用及对通讯业的革命性改变促成了信息社会的产生。
依赖于去中心化的互联网,信息社会最大的作用就是将获取及发起通讯的主动权及选择权均交给用户手中。此时,用户是自己的主宰。基于此,互联网公司不是也不可能是英雄,仅仅是用户选择的服务提供商而已。如果互联网公司认为自己是英雄,可以为用户进行某种道德或价值判断,那也只是互联网公司错把社会看做江湖,需要为其自以为是的举动而付出代价。而法律的作用,就是确保英雄情结的互联网公司付出应该付出的代价,从而维系整个信息社会的有效运转。
在这个意义上,虽然互联网的去中心化和开放性密不可分,并且相辅相成,但如果在一定的条件下不能同时满足两种价值取向的话,去中心化将是最后的底线。正是基于这个底线,才能确保每一个用户都在某种程度上而言是独立的,他或她毫不犹豫地作出自己的决定,并承担因此而来的后果。这样,用户将会成长、成熟,最后强大。由许多强大的用户组成一个用户的社区,而这社区将促进互联网业自身的成长与进步。只有强有力的用户社区才会孕育有创造力的产业,只有独立的用户才会接受不断挑战自身的互联网产业,才会推动中国整个信息产业的升级和进步。
互联网发展的方向,没人可以完全预测,但有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在信息社会中,在互联网上,没有强人的江湖,只有独立、自主的用户。这种去中心化的业态需要法律承认,更需要法律的维护。
互联网运营商是去中心化的得益者也是推手
互联网运营商的英雄情结也许都有一个解释,那就是乔布斯在整个信息产业界的偶像作用。但是,乔布斯的伟大不在于苹果产品本身的卓越,而在于其依托于应用软件商店(A ppStore)而建立起来的整套商业模式。
苹果公司将其在iPodT ouch产品中的应用软件商店(A pp Store)直接植入iPhone的体系中,使得电信运营商的3G网络成为用户借助iPhone使用其应用软件商店的管道。这种商业模式剥夺了之前电信运营商在整个电信业的主导地位,使得捆绑应用软件商店的终端产品成为电信网络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部分。这种终端将选择权交给用户,由用户选择要使用什么服务,而不是电信运营商,这样就大大增强了用户作为需求端的权利。
另外一方面,正因为苹果引导的这种商业模式释放了用户的选择权,才使得之前在中心化的电信业态中毫无机会的小型互联网运营商觅得机会。也许脸书(facebook)可以说和乔布斯毫无关系,但推特(Tw itter)的兴起不能不说和苹果发起的这种移动通讯商业模式有关。去中心化的电信商业模式是类似“愤怒的小鸟”及“汤姆猫”成功的前提。没有去中心化的移动通讯商业模式,就没有微博的热潮,没有微信的无孔不入。而层出不穷的互联网应用创新,进一步加剧了移动通讯模式的去中心化,使得移动通讯的发展更能契合互联网的特点,从而进一步推动了互联网产业的发展。
在美国总统奥巴马对乔布斯去世所发表的声明中写道“……他使得电脑更个人化,并将互联网放进了每个人的口袋……他的所作所为改变了我们的生活,重新定义了整个产业(注:他指的应该是一般意义上的信息技术产业及整个电信业)……”
在去中心化的态势下,没有人有力量对以苹果应用软件商店为代表的商业模式予以破坏。正因为这种商业模式对移动通讯及互联网的发展至关重要,法律似乎需要确保这种商业模式不会受到侵害。然而,虽然苹果的应用软件商店是封闭性的,但在市场上它面临着“谷歌市场”(现在也称G ooglePlay)的挑战,并且微软的“市场”(M arketplace)也加入到这种竞争当中来。同时,在终端市场而言,很难说捆绑哪种应用软件门户的智能手机占据市场主导地位。在天才辈出的时候,法律是一个局外人。似乎可以这样讲:对于正在创新的市场而言,竞争法制度不得不袖手旁观。
在这个意义上,现在奇虎进入搜索领域,与百度进行竞争,其局面和结果也不会对去中心化的移动互联网市场乃至整个互联网市场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一家指责另一家商业模式植根于对广告和收益的需求,不尊重用户的体验;而后者则指责前者不正当竞争。虽然双方的声音很大,但是在去中心化的整个产业架构背景下,这种义正辞严的争吵注定了只是茶杯中的风暴,对于市场和法律而言,也许并没有双方宣称的意义。
对互联网垄断的恐惧和依赖源于对自己创新力量的不自信
比较而言,中国的互联网服务市场是竞争充分的一个市场。除了前述去中心化的市场结构外,中国互联网服务市场一直以来的主体都是民营资本。搜索市场上市场份额最多的是百度,免费杀毒软件中市场占有率第一的是奇虎360,视频网站中间优酷领跑市场,传统门户网站的新浪、搜狐、网易均是民营企业。虽然新华社和中国移动两家国有企事业单位合资打造了“盘古搜索”,但这种具有厚重背景的搜索网站在整个搜索引擎市场中并没有取得像新华社及中国移动本身那样的成功。依托于去中心化的市场结构,在互联网服务市场只有技术上、商业模式上的创新,除此之外别无他途。
但是,就是在这样一个市场,对垄断的指控和主张从来就没有停过。3Q之战就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业界争端。奇虎360指控腾讯在即时通讯市场中垄断,而腾讯指责奇虎360不正当竞争。而这种争端模式又在奇虎360与百度中间的争斗中得以复制。奇虎360指责百度垄断,自己要给搜索市场带来新的东西。而百度指责奇虎360的垄断服务抄袭自己的产品,并且在运行中破坏自己的商业模式,从而采取网页跳转的方式予以反制。
也许是由于3Q之战中法院对360隐私保护的判定,也许是正在进行的奇虎360与腾讯之间反垄断诉讼的影响,也许是由于用户对双方之争的冷漠,奇虎360与百度之间的争执悄悄地平静下来,在奇虎360网站上可以正常使用百度的搜索服务,百度也终止了网页跳转举动。事件似乎获得完满解决。
腾讯与奇虎360的反垄断诉讼正在进行当中。该诉讼引起的互联网服务中垄断现象的讨论正在法律界中进行。
作为一个新兴的产业形态,互联网应用及服务中的垄断现象极难认定。比如此次奇虎360与百度之间的争执,奇虎360依据百度的市场份额可以指控百度垄断,而百度也可以基于奇虎360在免费杀毒市场中的领导地位指控奇虎360垄断。要进行搜索,可能选择百度的人多;要进行杀毒,可能选择奇虎360的多。那么,谁是谁的看门人?百度为奇虎360用户提供上游产品?还是奇虎360为百度用户看门?
这种逻辑同样也可以适用于腾讯与奇虎360的争执:腾讯的Q Q是奇虎360用户的上游产品?还是奇虎360提供的免费杀毒软件是腾讯Q Q用户的看门人?奇虎以反垄断的名义刺向别人的剑,会不会伤到自己?
在市场的垄断结构被技术发展及商业创新打破之后,去中心化的结构本可以释放无可估量的市场创新力量。而市场创新力量的最后总对决之地,在市场,而不是在法院;在价值规律,而不是竞争法体制。在这个意义上,频频在去中心化市场上以反垄断的姿态求助于其他场合的竞争法,可能找错了地方。市场竞争的主要部分如果是由竞争法完成的,那么,这个市场的所有参与者其实可能实际上是害怕竞争的,而这个市场的所有竞争参与者尚待找到自信去创新,去竞争,而不是去指控。
互联网市场是江湖还是社会
如果非要在一个独立、自主的用户社区或用户社会树立一个英雄的话,非互联网莫属。它的去中心化特质使得用户更强大,更自由。它使得用户脱离了强人掌控的江湖,使得自己可以自由地作出选择。
奇虎360和百度之争的落幕告诉我们,这个社区和这个社会正在成长。而一个成熟的用户社区终将会迎来一个以创新为主题的互联网市场。在对互联网服务市场作出是否垄断的法律判断之前,这是所有法律工作者及研究者都要认识到的事实。因为在这个市场中,最终留给用户的,不是江湖,而是一个社区,一个社会。
(作者单位:中国社科院法学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