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临时性”恶搞
●临时性路过
●临时性受贿
●临时性不发表意见●临时性灌下水
●临时性围观
●临时性走人
●临时性顶一下,谢绝临时性跨省
●临时性结婚,谢绝负责
●临时性恋爱,谢绝长相厮守
●临时性离婚,谢绝分财产
临时停车,即兴表演,在生活中是司空见惯的事,但最近网络流行的一句热词——临时性即意犯罪,却让人不得其解。近日,网易论坛一篇题为《“临时性强奸”,又一新名词诞生了》的帖子很热门,一出现便被转载到各大知名网站,跟帖无数。记者浏览该帖发现,原来是最近的浙江协警强奸案衍生出来了网络新词——临时性强奸,而且“临时性”这个词在网上迅速火了起来。发帖者也在帖中预言,“我们一个‘临时性’的时代就要到来了!”
法院判决出新词
据中新网报道,2009年6月10日晚,浙江南浔两名协警邱某与蔡某带领刚参加完高考的女生陈某与沈某一同出去吃饭。席间,4人都喝了很多酒,陈某不胜酒力,待晚饭结束后已醉得不省人事了。为了给她醒酒,蔡某驾驶自己的轿车带大家到一宾馆开房间。到房间后,两人趁陈某醉酒没有意识、无力反抗之际,先后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待陈某酒醒有意识后,发现自己躺在宾馆房间的床上,下身赤裸。南浔法院根据犯罪事实,考虑到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给予酌情从轻处罚,判决两被告各入狱3年。
网友发帖质疑
就是该案的判决用词——临时性的即意犯罪,让网友大为不解。发帖者“辽河鱼”在帖中说,“这是个啥概念?搜遍了网络,也没找到“临时性的即意犯罪”的来源和条款依据。‘临时’即是非正式的和短时间的行为,难道强奸犯罪还有‘非正式’和时间的长短之分?”接着,发帖者质疑,“将女灌醉,然后带她去开房,强奸了她,明显就是有预谋的犯罪。”
此外,发帖者还说,“其犯罪算是‘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判了3年,笔者想法院也应该是‘临时性的即意判决’。按此‘临时性’,以后也可以出现‘临时性打死人’、‘临时性踢死人’、‘临时性被自杀’、‘临时性行贿受贿’、‘临时性醉驾’、‘临时性抢劫’、‘临时性盗窃’,一切犯罪行为都用‘临时性’为借口来减轻刑罚,可以想象,我们一个‘临时性’的时代就要到来了。我绝对相信这‘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很快就能与‘躲猫猫’、‘俯卧撑’、‘70码’等成为网络流行词语。”最后,发帖者戏称,“好了,大家忙,辽河鱼临时性去趟卫生间。”
百度百科添新词
截至昨天下午6时,该帖在天涯社区已有7000余条回帖,在猫扑也有3000余条回帖,百度百科甚至还建立了专门的词条——“临时性即意犯罪”,而且对此的解释为,“指行为人在临时起意的心理状态下实施的犯罪,一般事前并无预谋,且事后主动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给予酌情从轻处罚。”
帖子经大量转载后,“临时性”在网络上一时风生水起。记者浏览发现,网友纷纷跟帖临时性恶搞,“临时性回帖”、“临时性围观”、“临时性打酱油”、“临时性关注”、“临时性无语”等“临时性+动词”新语法结构就占据了回帖的85%。发帖者预言没多久,临时性真的就流行起来,搜狐网在相关新闻上甚至打出“我来临时性发表意见”,吸引网友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