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智慧城市建设面临四大短板:深度和广度不足、顶层设计不足、推进部门不清、行业人才匮乏。”1月18日,云南省政协委员尹子琴和唐兵就我省智慧城市不足方面提出六大改进意见,建议尽快出台云南智慧城市建设顶层规划、建立综合协调领导机制、建立政策扶持机制落实资金保障、将内容创新和业务应用作为基石、建立人才集聚机制、提高智慧系统使用率。
昆明已有智慧城市顶层设计规划
尹子琴和唐兵在提案中表示,智慧城市是信息化、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深度融合,对于促进云南省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建设智慧城市有利于促进云南省城市公共服务更加均等,社会管理更加高效,生态环境更加宜居,产业体系更加优化,从而全面提升城市品质。
近年来云南省智慧城市建设取得一定的成效,主要体现在全省信息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全省已形成了覆盖各市县的骨干网络,呈贡信息产业园、云上云等重大项目开始建设,高起点打造一批电子信息产业集群,信息技术应用持续普及和深化;五华区、蒙自、弥勒、大理、文山和玉溪六个城市入围住建部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昆明市完成了《昆明智慧城市顶层设计(2016-2018年)》规划并启动相应专项的建设。
尹子琴和唐兵认为,云南智慧城市建设的加快,在其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明显的问题,具体体现在深度和广度不足、顶层设计不足、推进部门不清、行业人才匮乏四个方面。
深度和广度不足
有的将智慧城市建设做为数字城市的新包装,有的被企业营销牵着鼻子走。智慧城市建设中各种应用系统积累了大量的数据信息,但由于缺乏相互之间的数据交换与共享机制,导致智慧城市建设大打折扣,忽视了方便市民的应用开发和普及推广。政府部门间业务协同不强,管理分治的现象普遍存在,很多信息化往往是技术上容易解决,但管理机制体制上难以实现。
顶层设计不足
智慧城市的建设是空前的创造,全球都缺乏可供参照的成熟模式。我省智慧城市建设开始早,政府部门积极性高、行动快、有亮点,但目前尚未出台省级有指导性的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智慧城市建设的各区域工作还停留在“单打独斗”的情况,各地区推进力度差距较大。
推进部门不清
智慧城市建设以住建部门为主,关注点主要在绿色和节能建设上,其他部门参与和支持力度不足,面对改善民生的应用,缺乏相关政策保障,部门合力推进困难。
行业人才匮乏
智慧城市建设所需的技术创新人才严重短缺,特别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既懂技术又熟悉政府流程和企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短缺,使开发的管理信息系统难以与政府和城市的管理、经营有机的结合起来,影响了信息化平台的运行质量和效率。
有鉴于此,尹子琴和唐兵建议,为推进我省智慧城市建设的发展和完善进程,应从如下6个方面改进。
加强云南智慧城市建设的双顶层设计
尽快出台云南智慧城市建设顶层规划,强化高位统筹推进力度。有关部门应通过认真的调研分析城市信息化基础、建设智慧城市所具各的条件、存在的主要问题,综合考虑自身发展地位、地区优势制定发展战略、长期规划,如《云南省智慧城市建设总体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发展物联网、大数据等相关产业的政策措施,制定《智慧云南》工作方案,增强系统布署智慧城市建设、谋划城市未来发展的能力。
加快编制涵盖省、市、县的智慧城市建设标准体系的顶层设计。建立智慧城市标准体系,统一接入标准、业务流程标准、政府监管标准,以标准化突破体制机制障碍,推进信息资源共享,促进智慧城市建设中产品、网络、应用和服务的融合发展。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的资源数据库和信息交换标准与共享平台,形成统一管理系统下资源互补、信息共享的运行机制,促进不同信息的使用率。
建立综合协调领导机制
在省级层面建立推进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协调推进各项重点工作。省级各相关委办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领域任务的细化和落实。各市县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体系,按照全省部署要求,负责本区域智慧城市推进工作。
建立科学的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制、咨询决策机制,实现一体化、联动性,强化统筹协调、条块结合,鼓励市县错位发展形成特色。同时,在“十三五”期间,进一步促进智慧城市建设与城乡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相互衔接。
建立政策扶持机制落实资金保障。
在智慧城市基础性系统建设方面,应由政府出面投资实施建立政策扶持机制,制定规范的职责分配、资金注入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能、保障各项资金顺利运转,为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保驾护航。编制实施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统筹智慧城市建设资金,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在财政资金安排上重点在物联网规划、平台建设、应用示范、产业发展、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大投入,落实重点项目建设和运维资金保障。
创新政府扶持资金的有效动态支持机制,建立在投融资、税收、产业发展、本地化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保障扶持政策。加大对前瞻性、公共性、示范性、协同型、创新型项目的支持力度,选择近期城市发展热点地区进行智慧城市应用示范,形成引领带,比如盘龙区的“数字盘龙”,就是探索社会治理与政务服务的智慧政务新模式。
在民生服务领域方面,政府应作为政策的制定者和设计者,采取购买服务的形式,引进社会各方、不同领域的高科技民营企业参与其中,引导社会资金加入智慧城市的建设,由企业直接按照市场的规则投资、运营。并通过发行债券或者股份制等模式引导社会资金、民间资本向城市的信息化转移。
将内容创新和业务应用作为基石
一方面,加强智慧城市建设的广泛应用。智慧城市建设应围绕“社会关注的、群众需要的”,着眼于便利百姓生活,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程,在医疗卫生、交通、旅游、环保等民生领域实现移动互联网普遍服务,使智慧城市的价值得到很好体现。
另一方面,智慧城市是城市的聚合平台,其作为城市开发的基础设施,应将产品服务与实际应用相结合,建立服务平台,发挥智慧城市相关行业协会、研究院和高校的智力资源,引导相关产业链参与到智慧城市的建设中,打造产业“联合舰队”,真正促进地方经济的新腾飞。
建立人才集聚机制
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必须以人才作为智力支撑。在智慧城市建设中,要提高城市居民素质,完善创新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机制。
引进培育一批领军型、复合型、专业型人才,形成支持智慧城市建设的智力保障。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以高校和科研院所为支撑,以专业培训机构为补充的优势互补人才培养体系,建立研发和产业集聚带动人才集聚的机制。
提高智慧系统使用率
智慧城市建设惠及广大市民,为医疗、教育、消费、出行、生活缴费等各方面提供极大便利。智慧城市系统使用的市民越多,城市的效率就越高,各种服务系统的应用也将更广泛。因此,政府部门要广泛宣传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意义,引导市民支持智慧城市建设和使用各种智慧城市系统,提高认知度和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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