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消息,夏新电子发布公告称,其管理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夏新电子2006年会计报表有未如实披露等情况,原高管中有6人罚款3至10万,夏新电子公司被罚款60万。 公告称,夏新电子公司于2009年11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4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查出夏新电子存在三种违法事实: 一是有商业承兑汇票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夏新电子在2006年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2006年12月31日营收票据明细项目中:银行承兑汇票699,833,498.04元、商业承兑汇票10,682,440.00元,合计710,515,938.04元。除上述已披露的商业承兑汇票外,夏新电子2006年12月31日的银行承兑汇票中实际上有280,878,100元为商业承兑汇票。 二是未如实披露销售退回。夏新电子未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要求,将2006年度销售,2007年1-3月份退回的产品,冲减2006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31,424,138.89元和主营业务成本18,212,444.77元,导致虚增利润13,211,694.12元。 三是未足额计提返利价保。夏新电子除2006年年报已预提的返利价保金额外,还存在已与客户确认、应归属于2006年度的部分返利价保27,561,924.77元,未予以计提,导致虚增利润27,561,924.77元。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称,对夏新电子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对苏振明、李晓忠、黄智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张丰年、苏端、朱以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对王建军、林国良、刘瑞林给予警告。(康钊)
时间: 2024-09-20 11:5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