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集)分宝”在名字上,和上海钥尊公司的“积分宝贝”商标近似,支付宝惹上“搭便车”官司。记者昨天从市一中院获悉,钥尊公司的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诉讼请求均未获支持。
钥尊公司是注册成立于2006年10月的一家贸易公司。2010年8月28日,钥尊公司取得了“积分宝贝”注册商标专用权。
支付宝的“积分宝”业务自2010年12月28日开展。
2011年4月26日,钥尊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向支付宝网络公司发出律师函,称有理由认为支付宝网络公司推出的“积分宝”服务产品侵犯了钥尊公司“积分宝贝”商标专用权,要求支付宝网络公司给出合理解释并提供合理方案协商解决纠纷。
支付宝公司随即在网上发布公告,称自2011年5月5日起“积分宝”更名为“集分宝”。2011年5月13日,钥尊公司正式对支付宝网络公司、支付宝信息公司、淘宝公司提起诉讼。一审法院驳回了钥尊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钥尊公司不服上诉。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积分宝贝”商标属于图文组合商标,而“积分宝”或“集分宝”商标均由三个汉字构成,两者从整体上比较,差别显著。此外,“积分宝贝”商标并未因使用、宣传或者其他原因而产生较高的知名度,因此这一商标的知名度和显著性均较低。也没有证据显示“积(集)分宝”商标的使用搭了钥尊公司的便车,遂驳回了钥尊公司的上诉。
时间: 2024-11-01 11:3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