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营销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在网络营销效果衡量经历CPM、CPC、CPA之后,有客户开始要求按CPS考量最终投放效果。也就是以用户的终端购买行为支付营销费用。这种效果要求常常出现在">在线购物网站中,例如当当、卓越有一段时间的对外合作都是以CPS为计费方式。甚至现在不少的直销公司也在尝试采用CPS的计费方式,通过在不同的投放网站中设定不同的电话,考量电话购物量再支付广告费用。
实际上绝大多数的网站都不会采用CPS的计费方式为客户提供服务。可是不少网站的广告销售人员在面对客户质询的时候往往无法有效应对,当客户提到“网络广告是为销售服务的,我们做广告的目的就是为了要提高产品销量,你说你们的网站有大量的用户,广告效果很好,那就意味着在你们网站上投放广告能有效的提升我们产品的销量,这样的话按CPS的计费方式应该是合理的,如果你们网站的效果是真实的话。”许多的销售人员无法对之进行有力的辩驳,常常被客户引入牛角尖。
在这里我们首先要清晰的认识到销售是一个综合的整合营销的过程,影响销量的因素包括品牌、产品质量、价格、竞品、销售渠道、广告、公关、用户口碑、终端营销策略、终端销售人员等等非常多的因素,广告仅仅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甚至起不到决定性的影响。可能有人会说闹白金的成功不是靠广告支撑么?好好想想,要是终端市场你无法方便的看到产品谈何购买。广告能影响产品的销量这个没错。而广告一定能快速提升产品的销量这个命题是个假命题。
回过头来再看看媒体,网络也是媒体。实际上媒体的功能是传播,在一定的传播周期内,媒体为客户设计一套行之有效、适合自身媒体特色的传播方案,通过有效的传播手段,将相应的信息传递给目标受众。实际上这已经完成了一个完整的传播。换一句话说,这个媒体的传播使命已经基本完成。衡量一个媒体的价值在于它能够将信息有效的传递给多少的目标用户,因为网络媒体具有交互性的特征,推广的产品能够在网站内实现交互性的传播,所以部分的产品可以考量用户行动,也就是以CPA的计费方式,但CPS的计费方式是不合适的,至少在现在的网络媒体环境下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