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片上映后,对一些不喜欢到电影院看电影的影迷来说,网络下载无疑是他们最好的选择,可是往往要时隔很长时间,才能在网上看到大片的“真容”,这个“空窗期”无疑成为这部分影迷们最难熬的时期,然而这个“遗憾”却被有些人当成了商机,非法复制后牟取暴利。年初,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行动大队民警就远赴广东东莞,侦破了一起这样的大案。昨天记者就该案进行了采访。
举报
境外影协举报:
高清大片遭非法复制
去年上半年,扬州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接到境外某电影协会北京代表处的举报,称该协会大量高清大片遭一家网站非法复制牟取暴利。同年5月初,该线索被移交扬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经过治安支队民警的初查,发现被举报网站的服务器位于市区运河西路一处楼房中,且该网站确实涉嫌侵犯著作权罪。
5月9日,市公安局进行了立案调查,一起特大侵犯著作权案侦破工作就此拉来了帷幕。这家网站名为“高清影视下载网”,其物理地址虽在我市,但网站的运营地址和物理地址是分开的,也就是找到了物理地址,仅是该案侦破的第一步,犯罪嫌疑人的庐山真面目并没有找到。
经过调查,发现该服务器是无锡一家网络科技公司在运作。2012年8月8日,该公司把6台服务器,以托管和租赁的方式转给了一个名叫姜大伟的男子经营。警方怀疑,这个姜大伟就是幕后黑手,经过对另外5台服务器的调查,警方发现,都和高清电影下载有关,就此姜大伟被列为重点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
侦查
向全国31个省
非法销售高清大片
治安支队民警在调查中还发现,“高清影视下载网”在网上还开了“旗舰店”,向外出售移动硬盘和影视下载用的注册邀请码。民警综合大量前期侦查的证据分析,这些硬盘应该不是简单的空白硬盘,而是存有非法复制涉嫌侵权的影视作品,那些下载注册码应该也是用于下载涉嫌侵权的高清电影的。淘宝网是姜大伟犯罪的一个重要“阵地”,经过大量的工作,终于一个巨大的犯罪脉络被梳理了出来。
“高清影视下载网”的运营模式有两种,第一种是该网站利用其关联的选片网站及淘宝网店,采用高清影视资源、硬盘、高清播放器捆绑式销售,具体流程是在选片网站上注册成为会员,然后通过选片系统进行选片,选择的大片最终会生成一个订单,所谓的客服人员会将客户选择的大片,拷贝到该网点捆绑销售的硬盘或者播放器中,除了硬盘或者播放器本身的价格,还要收取大片的拷贝费用,然后再把影片或者高清播放器通过快递寄送给客户。
第二种模式是,提供高清影视下载服务牟取暴利。姜大伟提供的影视下载链接并不能直接下载,需要注册成为会员购买邀请码,不同的价格,可以成为不同等级的会员,等级越高,获得的下载权限越大。
经查,通过上述两种方式进行非法销售的海量高清大片,客户人群涉及全国31个省份。
抓捕
民警“扮”肇事者
“引蛇出洞”抓住嫌犯
经过侦查,民警摸清楚了幕后黑手姜大伟的底细,他的户籍所在地是江西省,但是他的居住地是在广东省东莞市区,并在当地开了一家电子营业部。另外,他的妻子马小悦也有重大作案嫌疑,居住地同样也在东莞市区。
经过了长达数月的艰苦侦查,治安支队民警曾“三下广东”,在今年初的一天,抓捕时机终于成熟。那天东莞正好下雨,民警经过侦查,发现姜大伟夫妇均没有外出。凌晨1点钟,正式实施抓捕。
由于姜大伟夫妇住在一栋小型别墅中,民警扮成了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在别墅外喊话,说在小区不小心把姜大伟价值数十万元的进口SUV轿车撞了一下,请他出来看一下,另一位民警扮成了小区的物业人员,也来到姜大伟门口,叫他出来看看情况。姜大伟信以为真,当他出来的那一刻,连同当地民警在内的12名侦查员出现在了姜大伟的面前。
“我是扬州市公安局民警,你知道找你是什么事情吗?”,面对民警的提问,姜大伟显得很淡定,说:“我知道。”然后没有了再多的言语,也没有进行反抗和狡辩。
揭秘
一年销售额达千万元
当民警依法进入姜大伟的住所进行搜查取证时,姜大伟的父母一开始还有些抵触。他们认为,儿子做的是正经生意,绝不可能做犯法的事情,警方的到来,一开始也让马小悦一头雾水,在她看来,她以前并不认为她和丈夫所做的事情是违法的。不久,姜大伟雇来的5名客服人员也相继被控制。
记者了解到,姜大伟,1981年出生,初中文化,很早就从江西老家来到广东打工,对电脑非常感兴趣,当过电脑维修工,是个电影迷,可在他看来,到电影院看大片,既麻烦又得花钱,他心想,如果能办一个高清大片的下载网站一定会有市场。于是,他利用自己所学的电脑技术,开办了电影下载网站,每月花两三万元对网站进行网络推广,客户越来越多,让姜大伟等人一下子尝到了甜头。
为此,姜大伟对网站不断进行升级,营销模式也在不断更新,他主要负责技术维护和对外开拓市场。1980年出生的妻子马小悦,则负责网站的财务和硬盘的采购等。
经初查,2013年全年,这个“夫妻档”非法网站非法出售的涉嫌侵权影视大片,涉案金额达到了千万元。
经过民警调查,一般大片第一天在电影院上映,姜大伟第二天便想方设法盗版高清大片,再通过网站和网店进行销售。一般前三天是销售的黄金时期,过了第三天,由于各种版本的大片相继面市,姜大伟的盗版也就没有太大竞争力了。
为了保证网站的活力,姜大伟并不是单纯地向会员提供下载盗版大片的服务,同时还要求会员,必须上传大片,不然会员号就会被封掉,这样一来,他积累的那些铁杆会员,由于担心账号被封,千方百计寻找各种大片并上传,于是姜大伟的网站就成了一个盗版大片的“集散地”,影响力越来越大,会员数量越来越多,他能克隆的大片也越来越多,质量也水涨船高。
幕后
这对夫妻落网前还在闹离婚
进了班房,却开始牵挂对方
被抓之前,姜大伟和妻子马小悦已经分居,正在闹离婚,可是两人落网后,却开始各自反思在婚姻生活中的不足,并向提审他们的民警询问对方的情况,姜大伟还写了一封信,请民警转交给马小悦,里面充满了对自由的渴望,对罪行的忏悔和对妻子的关心,马小悦也回了一封信给姜大伟,也表达了自责和关心,也希望姜大伟配合警方调查,期待两人早日重回社会。
昨天,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目前姜大伟、马小悦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已被移交检方审查起诉。
【时报提醒】
随意在网络上传他人作品
即使不牟利也违法
据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春明介绍,《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所谓“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是指没有得到著作权人授权或者伪造、涂改著作权人授权许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权许可范围的情形。
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这次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网络向公众转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应当视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复制发行”,也就是网络盗版,也被明确定性为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
有市民提出疑问,如果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未经允许传播别人的作品,在法律上如何界定呢?袁春明介绍,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合同或者取得许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使用其作品的行为,对个人来说,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作品的合理使用范围包括: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除此以外所有的传播行为,都涉嫌侵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即使不以牟利为目的,也是违法的,涉嫌违反《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等,著作权人有权要求删除、赔礼道歉、补偿损失等,有关职能部门还将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处罚。(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