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们公司由内资企业更改为外资企业,单位名称也做了相应的变更,是否要携带《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到外经贸局办理相应的手续? 答复:不太清楚您的企业情况。按照我们的理解,作答如下,供您参考。作为外国投资者并购成立的企业,依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外经贸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外汇局令[2003]第3号)的有关规定,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被并购境内公司应依照本规定向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原登记管理机关没有登记管辖权的,应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10日内转送有管辖权的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同时附送该境内公司的登记档案。
时间: 2024-10-11 02:5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