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是“六五”普法实施后的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中央宣传部、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司法部联合举办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座谈会今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主题是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出席会议并讲话。司法部部长、全国普法办主任吴爱英主持会议。
陈昌智在讲话中指出,在全国人民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时刻,我们迎来了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中共中央十七届六中全会明确要求,“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动人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陈昌智说,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1986年以来已顺利实施了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取得了显著成效。“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努力开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要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牢固树立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要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要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围绕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围绕改善和保障民生,大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继续发挥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宣传活动的宣传优势,在全社会传播法律知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要通过抓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重点对象,带动和促进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
陈昌智强调,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调研、检查、督促,把法制宣传教育贯穿到人大立法和其他工作过程中。各地各部门都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研究,协调推进;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把普法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干部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的职能作用,建立和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要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普法、参与普法,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都要增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取得实效。
吴爱英在主持会议时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全国“六五”普法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和第七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法律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主题法制宣传活动,大力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和手段,把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推向深入,努力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积极贡献。
浙江省副省长厉志海,水利部副部长周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院长卓泽渊在座谈会上发言。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申维辰,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汪鸿雁,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张静,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双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周泽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如林,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国家安全部副部长马建,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副部长禹光等出席座谈会。
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办局分管法制宣传工作的部门负责同志、部分省(区、市)普法办负责人、首都部分法学专家学者、座谈会主办单位有关司局负责人、司法部机关各司局负责人参加座谈会。(记者张庆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