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记者发现,昨天的维权现场,购房装修、食品安全问题和网购等是市民投诉的重点。其中有个案例很特殊,郑女士投诉买房时不小心中了开发商的圈套,以至“被违约”遭追讨40多万的违约金。由于牵涉较大,目前此案已报警方处理。 昨天,郑女士投诉称,她在2007年8月1日,与广东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以按揭的方式购买了一套面积为129.1平方米的商品房。签完合同,郑女士交了首付44.6万元,公司即交钥匙给郑女士,允许装修、入住,但公司却一直没有去行政部门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也没有给郑女士过户房产证。 这就使郑女士既不能用合同,也不能用房地产权证办理按揭贷款手续,导致在合同设定的违约限定日期内,郑女士的剩余房款无法通过按揭贷款来支付。因此,该公司以违约为由,提起仲裁向郑女士索取与已交房款相等的巨额违约金,40多万元,并且要求剩余房款必须一次性交齐,不能使用按揭贷款。 郑女士给记者看合同条款,上面明确写有“双方签订合同后30日内向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买受人在房屋交付使用后365日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郑女士表示,然而直到现在,该房子的产权仍在开发商的名下。 “合×公司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义务。”郑女士说,“他们就是在拖延时间,故意不测绘、不提供面积、不去登记备案、不办理过户,目的是骗取巨额的违约金。我是工薪阶层,只有通过按揭贷款的帮助,才能实现买房。我的‘违约’是合×公司一手造成的,居然反过来向我索取违约金”。郑女士说,她现在很迷惘,而且连开发商都找不到了。 省工商局企业监管科肖科长答复:情况已经向省公安厅报案了,案件目前还在侦查的过程中。 相关专题: 聚焦2012年315——消费与安全
时间: 2024-11-05 14:5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