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公共事业缴费机构付费通一纸终止与支付宝合作的公告引发广泛关注。针对付费通指责支付宝“扒数据”的说法,小微金融服务集团(筹)首席风险官胡晓明近日在微博回应称:“支付宝从不担心获取数据的途径,更绝不会用不光彩的手段去获取数据。”
而借回应之机,胡晓明还首次向外界分享了支付宝、小微金服对大数据的认知,及大数据合作与分享的四条基本原则,包括:一、客户信息保护原则,所有涉及到客户信息的使用必须建立在客户主动、自愿和授权的基础上;二、客户隐私有效保护原则,绝对保证用户的信息隐私安全;三、数据对等和交换原则、数据分享后要完成回流、增值、再沉淀的过程,是的分享和交换的双方共同受益;四、价值可衡量原则,在数据合作前一定要制定客观的价值评估体系,确保合作公平和公正。
胡晓明称,阿里巴巴从5年前就确定了“开放的数据平台”的战略目标,对小微金服来说,未来十年的定位是帮助建立数据时代的中国新商业发展的基础设施。对小微金服在内的每一个大数据行业参与者来说,首先应该树立起一种理念,即数据只有分享和交换才能产生价值。
但大数据重在分享和合作的理念也戳中了目前一些传统企业的错误认知,认为可以凭借控制数据获取价值。在业内人士看来,带着控制而非分享的理念对待数据,再多的数据也只能“数据大”,而不是大数据。
尽管大数据的重要性已是共识,但大部分参与者尚未有成熟应用,因此业内对大数据产业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并未形成共识。当然,对大数据的分享和合作并非可以随心所欲,运用大数据的目的是要惠及给每一个普通用户,绝不能侵犯到用户隐私,让用户利益受损。因此,支付宝提出的这几条“宪法”性原则,对大数据行业来说,在数据价值的开发、分享和运用过程中,或将为行业的基本规范提供范本。
据悉,目前在支付宝的数据使用原则中,所有客户的隐私性数据全部进行过脱敏处理,同时通过信息安全风险监控系统对于未经客户授权的查询、调用情况进行全天侯的跟踪、扫描和审计,以确保客户隐私性数据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