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公司(以下简称为高通)是一家美国无线通讯技术研发公司,是全球最大的专利许可收费公司和最大的无线通讯芯片制造商,高通持有的大量无线通讯技术专利成为了标准必要专利(以下简称为SEP)。近期,高通向北京和上海两地的知识产权法院起诉魅族科技公司(以下简称为魅族)侵犯了其持有的3G(WCDMA和CDMA2000)及4GLTE无线通信标准等相关专利。该专利侵权指控是一周之内高通对魅族采取的第二次法律行动,标志着经过多轮交涉无果后两家公司在中国市场上的专利纠纷升级。本文将另辟蹊径,对该案以及相关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全新的分析和解读。
一、高通诉魅族案的背景分析
为了全面研究高通在中国的实际经营状况,本文对苹果、三星、爱立信和高通等公司的在华专利申请趋势进行了对比分析,专利检索的平台为INCOPAT,专利检索的时间为2016年7月1日,具体情况如下:
通过上述图表可知,苹果和三星在华专利申请保持比较正常的波动变化趋势,考虑到发明专利申请后存在18个月的潜伏期,2015年以来两公司的专利申请均保持比较稳定的状态;但爱立信与高通则完全相反,从2008年以来,爱立信在华专利申请数量逐年大幅下降,特别是到了2015年,专利申请已降低到了微不足道的11件,但是该公司在2015、2016年分别在国外申请了1581和1311件专利,考虑到发明专利潜伏期和2016年才过去6个月的因素,爱立信在这两年里实际申请的国外专利数量应该非常可观,表明爱立信在缩减中国专利申请数量的同时,并没有缩减在其他国家的专利布局规模;与爱立信逐年递减的趋势相比,高通的表现更为夸张,该公司在华专利申请出现了从14年1466件急剧锐减15年1件的极度异常情况,与爱立信相似的是高通2015、2016年在国外分别申请了2786和3184件专利,其中台湾2015年135件,香港95件,两地2016年均未见申请,表明高通在中国大陆之外的专利布局还是处于较高状态。
虽然高通在华申请的实际情况需要进一步观察和验证,但是本文预测高通应该像爱立信那样出现了在华专利申请的大幅缩减,该现象不太可能是专利申请数据更新滞后造成的假象,因为经研究表明,上述公司在华专利申请情况与企业的业务状况、技术研发方向、经营策略和专利战略以及中国专利保护水平、政府监管力度等方面有着密切的关联关系。
苹果和三星作为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等通讯产品的制造商,其在华专利申请主要是为了保护其产品的技术创新成果,谋求技术领先优势,应对专利侵权被诉风险等常规目的,因此这两个公司在华专利申请趋于稳定。
爱立信自从2012年正式退出手机终端领域以来,其业务经营模式有不断向NPE(Non-Practicing Entity,非实施实体)靠拢的趋势,该公司利用其持有大量移动通信标准必要专利经常在美国、欧洲或其他国家和地区起诉众多通讯设备制造商,比如爱立信先后起诉过苹果、三星、友讯、宏碁、Netgear等公司;2011年4月,爱立信在英国、意大利、德国三地同时向中兴提起诉讼,称中兴侵犯了爱立信GSM/WCDMA的部分专利;2014年12月爱立信在印度起诉小米侵权其拥有的涉及ARM、EDGE、3G等相关技术的8项专利;可能是对中国的司法保护水平、专利侵权赔偿数额和政府监管态度等状况不满意,爱立信起诉中国企业专利侵权时会刻意避开中国,因此其在华专利的作用和意义并不大,所以申请数量逐年较大减少也是可以理解的。
高通的情况更为复杂,一方面中国已是高通最大的市场,上个财年,高通全球营业收入为约合1612亿元人民币,中国大陆约为850.57亿元,占总收入的比重高达52.75%,其中很大一部分来自高利润率的专利许可授权业务,据统计,近十年来累计从中国市场获得超过4000亿元的营收。高通能在中国市场呼风唤雨、独霸天下的根本原因是其在CDMA、WCDMA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以及相关无线通信终端基带芯片领域享有垄断优势地位和雄厚研发实力。
另一方面,2015年2月高通因违反《中国反垄断法》,被中国发改委罚款9.75亿美元,高通成为中国政府处罚力度最大的公司,此次处罚给高通带来不小的压力和不利影响,高通盈利能力较强的专利许可授权业务因此被蒙上一层乌云。因此高通从2015年开始大幅减少在华专利申请可能是其调整中国市场战略部署的重要标志。
2016年初,高通与贵州省政府成立合资公司—贵州华芯通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同时,还在贵州成立了高通中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并作为中国市场的投资实体投资了中国物联网解决方案提供商中科创达,以上事实均表明高通的经营重心有可能从专利许可授权业务重返芯片业务,从而和中国迅速崛起的竞争者们-联发科技和展讯等相抗衡。因此高通连续对魅族发起专利诉讼有可能是在“项庄舞剑、意在沛公”,看上去是为了索取专利许可费,实际的真实目的是为了打压芯片业务上的竞争对手,并掩护高通在中国专利许可业务领域的战略撤退。
二、进击的巨人or明日的黄花?
本文将通过以下三个重要切入点对高通现状进行分析:
首先,在核心技术和SEP方面
在3G时代,高通确实是一家独大的王者,它开创了CDMA时代,拥有软切换和功率控制两大核心专利和3000多项CDMA及其它技术的专利及专利申请,高通已经向全球125家以上电信设备制造商发放了CDMA专利许可。但是在4G时代,根据杨学志博士在其著作《通信之道-从微积分到5G》的观点,高通虽然仍然以技术领导者自居,但实际情况是高通并不掌握多少4G标准的核心技术和SEP,它在3G时代建立的技术体系已经不再具有昔日的风光和优势。随着CDMA技术相关SEP(最早的CDMA核心技术专利为1989年申请)逐渐到期失效和4G、5G时代的到来,缺少新一代底层核心技术的高通的市场地位和影响力正在逐渐下降,面对中(华为、中兴、大唐)—欧(爱立信、诺基亚、阿郎)联军强大的研发能力,高通独自研发难度更大、商业化成本更高的新标准显然不可与中欧联军的LTE匹敌,于是高通被迫放弃了从CDMA演进UMB的计划,参与LTE。
表2为2014年7月份台湾“国研院”分析整理的数据,“国研院”指出,4G通讯技术至今尚未成熟,到2017年,4G领域小基站双连接功能、多频载波聚合技术、跨WiFi连接协议、D2D(设备对设备)安全等十项重要技术亟需突破,排名靠后的厂商将拥有赶超的机会。从表2中可以看出,高通虽然在SEP数量上暂列榜首,但与三星、华为等公司的差距不大,高通在LTE上饱受挫折,相较于高通在3G时代的霸主地位,在4G时代高通拥有的标准专利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已大幅下降。
其次,在基带芯片王者争霸方面
在基带芯片领域,高通虽然仍占据首席,但也正受到竞争对手们强有力的挑战。
调研机构Gartner和STRATEGY ANALYTICS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展讯通信(以下简称为展讯)在全球移动芯片的出货量达5.3亿片,占全球基带芯片市场的22%,排在高通(38%),和联发科技(26%)之后位列全球第三,与联发科技仅剩4个百分比。值得一提的是,2014年英特尔以90亿元人民币投资紫光集团,结盟展讯,近期英特尔决定退出移动芯片市场,将在4G技术的道路上,助展讯一臂之力,进一步拉近了与联发科技及高通的距离。
LTE时代与3G时代不同,更多的厂商加入到了LTE中,没有了CDMA时高通一家独大的局面。目前能整合LTECAT12、13这样高速网基带,只有三星、高通两家,但是5G时代将近,三星早早放出了风声,而诺基亚也在着手,唯独高通少有风声;对于将到来5G网络,国内的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华为、中兴、大唐等机构或公司正携手开发5G通信技术,多极发展的格局对高通地位都有所动摇。
最后,在专利许可方面
在中国政府的反垄断制裁之下,高通的“反向授权”协议被取消。所谓“反向授权”,是指如果企业用了高通的芯片,那么就要把自己的专利交叉授权给高通,高通在卖芯片给其他厂商的同时,也就把上述企业的专利授权给了其他厂商;这样,拥有专利并使用了高通芯片或者与高通达成反授权协议的企业就不能再对高通的其他客户发起专利诉讼,收取专利费。上述做法对像小米那样专利薄弱的厂商有利,但对华为、中兴这种同样积累了大量发明专利和SEP的厂商不利。
过去让人闻之色变的“反向授权”被取消,使平时仰仗高通的小米等厂商失去了庇护,造成高通的江湖地位大减,这可能也是OPPO和vivo等手机厂商不愿再向高通支付专利许可费的重要原因。
综上所述,在4G时代,高通在基带芯片、核心技术SEP两方面的领先优势正在减弱,雪上加霜的是高通还受到了美国、欧盟和中国、韩国等重要国家、地区政府的反垄断调查和制裁,在多重挑战和打击之下,高通芯片+SEP许可的核心商业模式受到挑战和考验,高通风光不再,难复当年之勇。
三、新竞争格局的开启
综上所述,高通在中国的市场地位和影响力已被较大削弱,旧的秩序和格局已经被打破,中国通讯市场的势力划分和竞争格局产生了悄然的变化:在使用高通芯片的业务领域,高通还保持着较大的影响力和话语权,但也得承受着来自政府部门的反垄断压力;在使用联发科技或展讯芯片的领域,同样掌握着大量SEP的三星、华为和中兴等公司已具备与高通分庭抗礼的实力,中国通讯市场已从过去高智只手遮天的局面发展到当前“一虎多狼”、群雄争霸的格局。因此高通诉魅族有可能打开了“潘多拉魔盒”,不管案件最终结果是双方达成和解或是法院判赔,该案之后都有可能导致国内其他SEP拥有厂商纷纷发起类似诉讼。
本文认为更多企业、机构参与标准必要专利的利益分享,有利于保护知识产权、实现专利权人的经济利益、承认和尊重通讯标准制定厂商做出的贡献、鼓励科技创新和实现科研成果转化等,另外还有利于建立优胜劣汰、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建立合理、有序、有效率的秩序环境和规则体系。
在以前的国家经济、技术条件之下,出于保护较落后和弱小的民族产业等考虑,国家对专利权总体上采取的是低效率、弱保护的方式,政府有时甚至可能会采取扬汤止沸的方式来压制和阻止国内通讯企业之间爆发专利诉讼。时至今日,其造成的不利后果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通讯行业应有的进入门槛、抹杀了优秀科技创新企业与一般企业的界限、弱化了专利应发挥的作用和功能、抑制了专利权人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遏制了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环境和秩序,导致手机行业山寨抄袭大行其道,优秀国内企业积累的专利创新成果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利益实现。比如像华为可以在中国与苹果等国外著名公司签订专利交叉许可协议,还敢于向三星那样的强大对手主动发起专利诉讼,不过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华为却很难向国内手机厂商收取SEP的侵权损害赔偿或许可费,但是来自美国的高通公司却可以巧取豪夺,在中国轻而易举的卷走4000多亿元人民币,这显然是个很荒谬和很不合理的现象。
四、结论与建议
综上所述,在新的通信技术时代背景之下,中欧携手研发LTE,使中国厂商在中国际通信领域从3G时代的跟随者,变成了4G时代的参与者,中国政府应该顺应新时代下的形势发展需要,重新进行知识产权的顶层规划和制度设计,一方面要尊重和保护国外公司在华申请的专利权,又要对其进行必要的规制,制止其滥用权利,损害国内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和整体利益;另一方面要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建立公平有序的良性竞争环境,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激励创新,保护和实现国内技术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
审理高通诉魅族案的法院可以借鉴美国法院在Motorola V.Microsoft案中确立的RAND计算原则,全面评估高通标准专利在3G和4G中的不同作用和贡献,还要站在整个国内通讯产业链的高度来考量该案SEP的许可费率问题。一方面,在4G lTE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的计算上不能只考虑高通,还要全盘考虑华为、中兴、大唐等其他SEP权利人对标准的贡献和作用,因为当前LTE相当大一部分的标准专利掌握在中国通信厂商手中,所以法院应该预留他们参与SEP利益分配时应得的份额;另一方面法院还要兼顾魅族等中小企业的合理利润空间和生存需要。
高通因为在4G时代没能拥有像软切换和功率控制那样的CDMA底层核心技术,才导致其原有的绝对领先优势丧失殆尽,因此核心技术的掌握对于任何一家企业而言,都是至关重要的事情,值得一提的是上文所述杨学志博士在SFR、SOFDM技术领域自主研发的创新成果,有可能可以成为4G的底层核心技术,应该引起国内相关部门和企业高度重视和评估、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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