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建统一的企业信息公示大数据平台 年底上线
责任编辑:editor006 作者:王嫚 | 2016-09-22 19:14:50 本文摘自:人民网
以后,备受老百姓关注的“执行难”情况将得到有效缓解。22日,由国家工商总局、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2016市场监督管理论坛在重庆召开。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于今年底正式上线运营,届时,将在全国建立统一的企业信息公示大数据平台,出重拳惩戒“老赖”,真正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全国一张网”亮点在哪?如何运行?能发挥怎样的作用?论坛期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甘霖、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吴少军、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监督管理局局长马夫、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周勇以及龙信数据首席数据专家李钰做客高端访谈,一一进行解读。
现有企业信用系统信息归集不全面
为保障商事制度改革,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要求,工商总局在金信工程基础上, 2014年3月正式开通了现有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该系统实现了工商部门登记备案信息、企业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的归集和公示,搭建了市场主体“宽进”后“严管”的重要过渡性基础信息平台,为商事制度改革提供了重要支撑。 截至目前,累计查询量已超过95亿人次。
但是,现有系统仍然存在地区和部门间企业信息归集不全面、基础设施薄弱、支撑政府管理和服务社会的功能不完善等问题。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甘霖表示,信息“孤岛”现象突出,难以有效支撑和实现协同监管、联合惩戒,不能满足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需要,因此,迫切需要通过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以解决。
“一张网”构建企业全景多维画像
记者了解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主要建设思路是按照“相互兼容、节约高效”的原则,在升级重构和整合现有的过渡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相关业务信息系统基础上,通过“一网归集、双向服务”,实现企业信用信息进得来、拿得出、用得好、管得住。
简单来说,就是把企业登记的基本情况,比如法定代表人、出资规模等信息,还有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到每一个企业的名下,使社会各方面都能够随时查询,是创新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和手段。
“通过公示系统建设,将各类企业信息归集到企业名下并公示,形成企业的全景多维画像,既能够为社会各方面查询企业信息和信用状况提供更加便捷的途径,减轻企业在后续审批中重复提交资料的负担,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又可以扩大市场主体信息的透明度,有效解决政府部门、市场主体及社会公众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甘霖称,如此一来,有力支撑“宽进”后的“严管”,确保企业信息公示、注册资本认缴、先照后证制度、实行“双告知”等改革措施落地生根,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18个省市开展公示系统先行建设工作
截至目前,已经有31个省区市建立信息归集工作机制,18个省市开展公示系统先行建设工作,重庆、江西、黑龙江、福建、贵州、上海等省市已通过验收。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监督管理局局长马夫指出,各省区市均高度重视信息共享工作,积极将归集来的涉企信用信息向其他政府部门进行推送共享,为政府部门间的协同监管、联合惩戒提供保障。 统计情况来看,全国已有25个省区市实现对其他政府部门及司法机关的信息共享。
“目前,我们已经分两批选取了18个省市开展公示系统先行建设工作,江西、黑龙江、福建、贵州、上海、重庆等省市已通过验收”,马夫称,下一步,工商总局将会在总结部分省、市开展公示系统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推广先行建设的工作模式,开展第三批先行建设工作。
用“活”数据 多举措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如何切实形成跨地区、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的工作局面,真正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甘霖表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注意与外部的配合,把数据和信息用活,通过应用来实现数据和信息价值的最大化。同时,多举措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现监管和执法办案的全程信息化,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甘霖强调,做好信息归集共享,不是某一个政府部门一家的事,而是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共同责任。在企业信息归集共享过程中,凡能通过全国或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交换信息的,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通过上述方式不能实现公示系统功能要求的,要采取有效的信息化手段予以保证。同时,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也要将记于企业名下的信息及时交换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动态更新。
同时,鼓励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开发综合监管系统,使用智能化执法终端,实现监管和执法办案的全程信息化,提高市场监管效能。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互通共享功能,整合抽查抽检、网络市场监测、违法失信、投诉举报等相关信息,加强监管风险监测研判,做到早发现、早预警。
此外,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与各地区、各部门携手共进,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落实在行政许可、资质资格、市场准入、市场交易等方面的信用激励与约束机制,切实形成跨地区、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的工作局面,真正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建联合惩戒网络 多部门挤压“老赖”
以后,“老赖”将进一步得到有效惩戒。近年来,最高法院与国家工商总局合作,联合惩戒“老赖”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对‘老赖’的信用惩戒,关键是各部门必须联合起来,建立联合信用惩戒机制,不能单打独斗,否则信用惩戒的效果无法发挥出来,必须要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的联合惩戒网络,最大限度挤压‘老赖’的活动空间,让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吴少军说道。
记者了解到,为落实联合信用惩戒要求,最高法院与国家工商总局及时搭建了网络专线,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国家工商总局推送,国家工商总局为此专门建立全国工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交换应用系统,也是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的一项重要内容。
系统运行后,国家工商总局和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登记注册系统对失信被执行人的登记申请进行自动拦截,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各类企业高管4.2万余人次,取得明显的惩戒和威慑效果。一大批案件得到执结,执行难得到有效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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